鄂伦春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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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其族名鄂伦春(Oroqen),意为“山岭上的人们”。是中国东北地区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总人口为9168人。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黑龙江省的逊克县、塔河县、呼玛县、嘉荫县等地。他们使用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没有本民族自己的文字,现在主要使用汉语汉文。早期的“鄂伦春”族,在明末清初时期与当时的达斡尔、鄂温克等族都分布...

鄂伦春族,其族名鄂伦春(Oroqen),意为“山岭上的人们”。是中国东北地区人口最少的X之一,总人口为9168人。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黑龙江省的逊克县、塔河县、呼玛县、嘉荫县等地。他们使用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没有本X自己的文字,现在主要使用汉语汉文。

族称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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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鄂伦春”族,在明末清初时期与当时的达斡尔、鄂温克等族都分布在黑龙江以北,因长期共X住在同一地区,被笼统称为“索伦部”。除此以外,成吉思汗曾称之为“林木中百姓”,明永乐年间也有称“使鹿部”。另外,由于鄂伦春族分散各地居住,还有“玛涅克尔”“毕拉尔”“奇勒尔”“麒麟”“栖林”“索利”等他称。

“鄂伦春”这一名称,最早的文献记载是在清代官修的编年体史料《清实录》,即崇德5年3月己丑(1640年4月28日)所使用的名称是“俄尔吞”。而后在康熙年间上谕和奏折中又将其称为“俄罗春”“鄂罗春”“俄伦春”“俄乐春”等同音名称。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开始写作“鄂伦春”,之后一直沿用至今。

在雍正二年(1724年)刊行的满汉词典《清文汇书》中用满文“oroncho”诠释了”鄂伦春”。关于“鄂伦春”(oroncho)这一名称的含义,通常有两种解释:“鄂伦”的发音与鄂伦春语驯鹿的发音“oron”相同,“cho”是表示人的附加成分,意为“使用驯鹿的人”;不过另一种广受鄂伦春人认可的解释是,鄂伦春语称山岭为“奥论”,“鄂伦春”是“山岭上的人”的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鄂伦春”即作为鄂伦春族汉文的规范名称使用。

根据居住区域不同,鄂伦春族内部还有着不同的自称。如:居住于黑龙江省呼玛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库玛尔千”;居住在逊克县、嘉荫县河边的鄂伦春人,自称“毕拉千”;居住在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境内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甘千”;居住在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又自称“托千”。其中,库玛尔千的“库玛尔”表示地点,“千”表示人的附加成分,表示某地人之意。

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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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及先民有着悠久的历史,关于其族源,中国史学界主要有三种说法,一是室韦说,主张鄂伦春先民属东胡系的室韦族;二是肃慎说,认为鄂伦春族先民最早是肃慎,然后是挹娄、勿吉、靺鞨、女真等。三是鲜卑说。其学界多倾向于X种说法。

室韦说

《鄂伦春族简史》的编写组成员赵复兴等学者认为,与鄂伦春族有较直接关系的是南北朝时期的“室韦人”。室韦族是一个占地广阔的古族X,其中包含了部分肃谨系的居民。在《北史▪室韦传》史籍中,根据钵室韦的地理位置、经济生活、风俗习惯等记载,大体推断出当时室韦族活动地区在黑龙江以北的西林木迪河(即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昔林札河),也是鄂伦春族先民的游猎场所。其狩猎经济、传统生活、婚俗等方面也相同。

室韦人早在南北朝时期与中原王朝建立了联系。唐高祖武德八年(公元625年),唐王朝在室韦人活动地区(黑龙江中上游)设置了室韦都督府,以管辖这一地区。至元代,这一地区的少数X被成吉思汗称为“林木中百姓”,并在公元1235年于黑龙江中游设开元路X一方。明代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明成祖朱棣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设努儿干都司,下辖卫、所分管该地区各族人民。在黑龙江以北的外兴安岭一带的部分室韦人,称之为“使鹿部”。清朝初期,对生活在黑龙江以北,精奇里江流域的居民统称“树中人”。在1640年,鄂伦春人成为新兴的清帝国的属民。

肃慎说

肃慎部族属于通古斯语系,中国历史上,肃慎族常出现在一些文献之中。根据语言特点,有学者认为鄂伦春族是使用通古斯语的X。史料记载”肃慎”自商周时期就与中原地区有交流,并以“箭”为傲,长期使用“楛矢石弩”,可推断“肃慎”族系是古代北方森林狩猎部族。结合语言、狩猎习性等,故被专家推测肃慎与鄂伦春族有渊源关系。

鲜卑说

“鲜卑”被史学家、学者们习惯称为“东部鲜卑”,一般特指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5世纪居住在老哈拉河、西辽河一带的东胡人。是被匈奴打败逃进鲜卑山的东胡人,属于游猎X,而鄂伦春也属于狩猎X。学者白兰根据《文献通考》记载的鲜卑习俗与鲜卑人信奉的萨满法式行为,以及相似的丧葬方式,得出鄂伦春族的族源与鲜卑有关。

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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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以前

鄂伦春族在清朝以前,生活在黑龙江以北精奇里江两岸,一直处于原始的氏族社会中,一切生产资料都是公有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变化,他们经历了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过渡。当时的氏族主要有:柯尔特依尔(何)、白依尔(白)、阿其格查依尔(阿)、玛拉库尔(莫)、玛哈依尔(猛)、杜能肯(杜)、玛尼亚依尔(孟)、吴卡尔康(吴)、古拉依尔(关)、魏拉依尔(魏)、葛瓦依尔(葛)等十余个氏族。

母系氏族

在母权制这一时期里,鄂伦春社会以女性为主。其妇女称自己娘家为“阿娇儒”,即“根子”的意思,并将“阿娇儒”奉为祖先供奉。在婚姻上,他们一直采用姑舅表婚的形式,女性处于主动地位,不论是实行X婚还是对偶婚,都是男子到女方氏族,并要先居住在女方家,同时,舅舅的权利极大。在当时的鄂伦春社会,舅舅是外甥最亲近的保护者,舅父有权严格管教外甥,也有义务为外甥排忧解难,如若外甥违法犯罪,只有舅父担保才能被释放。

经济主要是采集、狩猎和捕鱼,女子负责采集,男子负责狩猎。由于生产工具简陋粗糙,狩猎也不稳定可靠,食物得不到保障,而妇女从事的采集,才是食物的主要来源。同时,鄂伦春妇女还参加围猎、捕鱼,因此,女性地位高于男性。除此以外,当时的氏族酋长和萨满多由女性担任。

父系氏族

随着狩猎工具的改进,相继出现了扎枪、弓箭,鄂伦春男子狩猎越来越稳定可靠,猎物作为日常食物也越来越频繁。同时,鄂伦春男子还发展了驯鹿、马匹饲养,使其狩猎经济直线上升,乃至成为鄂伦春人的主要经济部门,而妇女转为主要从事家务性劳动。由于经济主力的转变,鄂伦春男子地位显著提升,逐步取代了鄂伦春女性地位。在婚姻上,鄂伦春男子开始把妻子带入自己家中,打破了母系社会特有的妻方居住制,从而过渡到夫方居住制的一夫一妻制婚。

在父系氏族生活阶段,又经历了家庭公社与地域公社的转变。

家庭公社

在父系氏族中,每一个氏族分化成了若干大家庭,即家庭公社。家庭公社也被称为“乌力楞”,由同一男性的若干子孙的各个小家庭组成。

他们一直主要从事狩猎活动,除了食用野兽肉,还用野兽身上的皮、筋骨、角等缝制衣服和制造生活用具。狩猎主要采用扎枪、弓箭与驯鹿相结合,在长期游猎生活中,还创造了简易住房——“斜仁柱”,随搭随拆,非常方便。然而,单凭个人力量猎取猛兽远远不够,鄂伦春人便会依靠集体力量和智慧猎取野兽,使他们集体生产的技术平大大提高,也成为了他们在家庭公社时期的主要活动。

这一阶段,鄂伦春人的每个”乌力楞”共同劳动,生产生活所必需的食物、衣物,也制造生产中所需的生产工具。人人都是集体中的平等成员,生产和生活物资归家庭公社集体所有。集体出猎打到肥大的野兽时,也是全体成员共同消费。鄂伦春妇女还会采集野菜野果、野菌等。沿着江河居住的人们,也会捕鱼,用桦树皮制作各种各样生活用具。

地域公社

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随着铁器、火枪传入鄂伦春族,单响枪和现代X也相继普及,鄂伦春族整体生产力大幅提高。人们逐渐演变为单独出猎,而个人出猎所获的猎品则归个人所有,而后又促使了商品交换得到进一步发展。这一发展,促进了家庭公社的瓦解,个体小家庭逐渐萌芽。

期间,还出现了地区与地区、氏族与氏族、”乌力楞”与”乌力楞”间人员的流动和迁移。没有亲戚关系的本族人或异族人间也相互混居,乌力楞间的血缘关系逐渐冲破,并逐渐被其它名称所代替。同时,随着各氏族成员分散居住,氏族会议也由原来的定期召开,变为不定期召开和没必要召开,这一阶段,家庭公社已然过渡到地域性的村庄。

直到清朝X以后,原始生活才逐渐开始变化。

清朝

十七世纪中叶,在清朝统一了黑龙江流域后,康熙X(公元1683年),鄂伦春族纳入了清朝的X范围。受沙俄侵入黑龙江流域影响,部分鄂伦春人被迫迁至大、小兴安岭地区。迁移这一地区后,又在康熙30年(公元1691年)被清朝划分属布特哈总管衙门加以X,同时,每年还需向清朝X贡貂皮和服兵役。从此鄂伦春族与清朝建立了经济、政治上的联系。

在沙俄侵入黑龙江流域这一时期,鄂伦春人参加了反对沙俄侵略的斗争。在康熙X(公元1683年),鄂伦春人朱尔铿格等在精奇里江杀死了五名沙俄分子,缴获了他们的武器。又分别在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参加了两次雅克萨之战。

1840年以后,沙皇俄国继续侵略黑龙江以北地区,为了巩固东北边疆,在光绪六年(公元1880年),鄂伦春人陆续开始服兵役,并经常被清朝X者调往边疆参战或防守边陲。这一时期,清朝X者曾几次改变了鄂伦春族的X机构。在同治十年(公元1871年),按鄂伦春族居住的各河流,分设五路七佐,加以X。在光绪八年(公元1882年) ,撤销布特哈总管衙门,改设兴安城总管衙门,专管鄂伦春族。又在光绪十九年(公元1893年),撤销了兴安城总管衙门,将原设的五路七佐改为四路八旗十六佐。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又在各路增设了协领衙门,以加强对鄂伦春族的X。

在农业上,随着沙俄侵略黑龙江流域,清X为巩固边疆,发布了“移民实边”政策,鼓励关内移入东北,移民开荒X免收土地税,还补助营农。随着关内人相继迁入鄂伦春族聚居地区、以及周边开荒种地,加上这一时期氏族制的土崩瓦解、乱猎、大肆开发森林等,迫使了鄂伦春族向农业发展。因不懂农业技术,他们主要采取合伙经营形式,土地采用轮耕制,这一阶段,农业发展缓慢。

后来,因为部分佐领——清朝X的官吏,从“弃猎归农”政策中将大土地归为私有和吞并官方发给务农户的资助物质,广大猎民又重新上山参加了狩猎生产。

清末民初

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清朝XX被X,北洋军阀沿袭了清朝X衣钵。鄂伦春族原来的四路十六佐机构基本未变动,只是废止了八旗组织的内容。1914年,北洋军阀X者为集中游猎各地的鄂伦春人,由X拨给猎户们部分定居建筑费、垦荒费、牛马、犁具等。用以强制推行“弃猎归农”“寓兵于农”政策。一部分鄂伦春族定居下来开垦,促使鄂伦春族农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在1917年十月革命成功后,受当时的XX者强迫,部分鄂伦春族壮丁被编为“山林游击队”,后来又改编成“保卫团”。

民国时期,军阀X者勾结奸商,残酷地压迫剥削广大鄂伦春人。他们利用各种欺骗利诱手段,用X商品把鄂伦春人价值高的猎品换走,还逼债、长利息、强携妇女、皮张、被褥等,弄得鄂伦春人X。这一时期,鄂伦春族人民的经济生活受到了军阀、官僚、地主、资本家等严重剥削,从而也曾激起鄂伦春人多次英勇反抗。

解放前

日本侵华战争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日本侵华战争开始,中国东北各族人民被日本帝国主义残酷X。1933年,原库玛尔路、毕拉尔路、阿力多布库尔路被伪黑龙江省民政厅的所谓蒙旗科统辖,原托河路和其他地区的鄂伦春族隶属于伪兴安北省。名义上部分保留原来的协领机构,实际上是被日本特务机关直接X。

在1934年,日本帝国主义者又对鄂伦春族强行推行日本反X的一套X办法,并实施了极端X的X主义种族歧视,采取愚昧政策,还禁止与其他X交往,不许从事农业,企图让鄂伦春族一直保持落后状态。期间,日本侵略者对鄂伦春族人民实施了残酷的经济掠夺。鄂伦春族的猎品只能交给他们,不许随便出卖,如果私自出卖则被视为违法,其猎品和X没收,还被遭毒打。除此以外,日本帝国主义者还实行了毒化政策,极力怂恿鄂伦春人吸鸦片,致使鄂伦春族人民的体质受到摧残,影响了鄂伦春族的生存与发展。

反抗与斗争

除了日本帝国主义的压迫和摧残,还有中国内部XX者和X压迫,以及本X内部的压迫与剥削。在多方势力的压迫和X下,引起了鄂伦春族人民的强烈反抗,也开始了坚决的反抗斗争。

在日本帝国主义者强迫鄂伦春族与其他X断绝关系,并大肆挑拨离间时,鄂伦春族仍然与X及其他X人民友好往来,经常暗中和X交换物品,也一直未间断与其他X间的通婚。他们还经常想办法给予横行无忌的日本帝国主义者以坚决的打击,或打死日本小队长,又或打伤日本少校指导官。

日本帝国主义占领时期,鄂伦春族人民经常与抗日联军接触,部分鄂伦春人懂得了爱祖国爱X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道理,并参加了抗日联军,和各族人民站在一起,在东北抗日武装斗争中尽一份力。在当时,抗日联军北满三、六、九、十一军,都有鄂伦春族人参加,其中第六军约有四十名鄂伦春人。有许多没有直接参加抗日联军的鄂伦春人,也给予了抗日联军极大的支持和帮助,有给抗日联军引路,也有给抗日联军送信、运送粮食和物资,积极地支持抗日战争。有的甚至付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解放后

剿灭匪特

解放前,鄂伦春族聚居的大、小兴安岭是日本帝国主义侵略X严密的地区,布满了一批X、走狗、X、特务。解放初期阶段,他们趁战后混乱,在各地进行骚扰破坏,并与国民党匪徒、地主恶霸联合为非作歹、杀害革命者和无辜猎民。这一阶段,鄂伦春族当地猎民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对流窜各地的匪特展开了全面围剿,狠狠打击了匪特,直至最后全部消灭。

实现了X平等的权利

解放初期,由于受到国内外XX的压迫和剥削,鄂伦春族的生产和生活非常困难。中国X党和中国人民X对鄂伦春族所需要的物资全部实行供给,采取包下来的办法,顺利帮助他们度过了难关。同时,中国人民X还抽调大批干部进入到鄂伦春族,帮助他们开展各项工作和搞好生产,建立了人民X,摧毁了X压迫制度,使鄂伦春族人民得到了政治上的翻身。并在鄂伦春族聚居地区,分别设置了鄂伦春旗、努图克(区),以及鄂伦春X乡。

待到社会秩序安定后,鄂伦春族人民又积极协助中国X党与人民X,于1947年,在黑龙江省黑河专署设协领公署,在呼玛县、逊克县分别成立了鄂伦春协领公署,专门管理鄂伦春族内部事务。1948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X派出工作组 ,协助巴彦旗,在X召开猎民大会,协商成立努图克和努图克达,高鲁和高鲁达之事。并从鄂伦春族猎户中选拔其努图克达和高鲁达 。他们均用自己本X语言行使权利,管理本X内部事务。这一时期,散居各地的鄂伦春族,安心享受着X平等的权利,各级X中也都有自己的代表和干部。

保卫森林安全

解放以前,鄂伦春族对于森林并未注意保护,经常由于篝火的X而引起大火,造成了许多经济价值很高的树木被摧毁。解放以来,党和人民X通过各种形式,运用具体事例,向鄂伦春族人民广泛而深入的进行宣传,使他们逐渐认识到了有森林才有野兽,保护好祖国森林,也是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后鄂伦春人将原来“烧荒引兽、放火寻角”的旧习,改变为有计划的狩猎和巡山,使其维护森林资源与保护兽源相结合。

期间,鄂伦春人自愿组织了鄂伦春族护林队,参加的大都是年轻力壮且有一定政治觉悟的人。他们还划分了若干大队、中队、小队,每队设置有队长和指导员。每年春、秋两季,这支护林队会就会在广阔的森林,日夜巡逻放哨,警惕山火和一切破坏分子的破坏活动。发生火灾时,护林队和鄂伦春族的妇女、小孩和老人都会积极参加救火。有力地保护了祖国的森林财富。

人口与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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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中鄂伦春族总人口有9168人,是中国东北地区人口最少的X之一。

清朝初期,鄂伦春人口约1.5万人左右;光绪X(1895年),鄂伦春族人口约有1.8万人,之后经过上百年的XX、沙俄殖X义者、日本侵略者与地区军阀势力等的残酷X,鄂伦春族人口总量呈X型发展。至新中国成立之初,总人口只有1000余人,已临X灭绝的边缘。各时期X者实行的残酷X政策是鄂伦春族人口减少的根源,战争、疫病、细菌试验、侵略者的X,以及落后的经济和医疗卫生条件等等,都是导致鄂伦春族人口负增长的原因。

1945年抗战胜利后,鄂伦春族人民获得解放,生产、生活及卫生条件都得到改善;1953年,各地X组织鄂伦春族人民下山定居,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得到很大发展,鄂伦春族人口呈回升趋势。根据20X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黑龙江省有鄂伦春族3871人,占鄂伦春族总人口的47%;内蒙古自治区有3573人,占总人口的44%。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境内的鄂伦春族人口变化

时间

总人口

增幅(%)

来源

1949年

1000余人

——————————————

《X问题五种丛书》

1953年

2262人

——————————————

X次全国人口普查

1964年

2709人

19.81

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

1982年

4103人

51.46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

1990年

7004人

70.70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2000年

8196人

17.01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2010年

8659人

5.64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20X

9168人

5.87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分布

早期鄂伦春族多聚居在黑龙江以北精奇里江两岸。十七世纪中叶以后,受沙俄入侵被迫迁居至黑龙江南岸大、小兴安岭各个地区。新中国成立后,鄂伦春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黑龙江省北部的呼玛、逊克、爱辉、嘉荫等县。

大、小兴安岭地处兴安山,其海拔在1000至1400米左右,山地北宽南窄,地形西北高,东南低。大兴安岭由北向南斜贯内蒙古和黑龙江两省,是内蒙古高原的东部边缘,主体部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它的西麓多缓坡,东麓山势陡峭,最北部属黑龙江。小兴安岭沿黑龙江由北迤逦斜向东南,海拔600-1000米。

鄂伦春族

航拍秋季小兴安岭

兴安山地外侧有黑龙江流过,河流以雉鸡场为中心,四方密布大小支流和诸多河,蕴藏着丰富的水力资源。它地处北半球,属于寒温带X季节的气候,春季多风,夏X,冬天寒冷,最低温度可达零下45摄氏度。无霜期有105天左右,9月上旬积霜,日照2590多小时,全年降水约700毫米,农作物生长期短,适种耐寒早熟作物。

受地理、气候等条件影响,兴安山这一地区的植物资源丰富,有不少经济植物,森林是最大的自然资源。在大兴安岭主要生长落叶松、樟子松,其用途广泛,是建材工业的重要材料;小兴安岭主要生长红松、杉松、冷松等。其中红松的纹理通直,抗压强,又耐腐、美观,是驰名中外的经济树种,属于上等材料。同时,也给马鹿、驼鹿、子、熊、狐狸、松鸡等各种动物提供了优良的生态环境,还有大马哈鱼、鳇鱼等淡水鱼,为鄂伦春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生活资源。

鄂伦春族

红松

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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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信仰的是多神的萨满教,其中又与自然崇拜、偶像崇拜、图腾崇拜和“巫术”交织在一起。

原始崇拜

自然崇拜

原始社会的鄂伦春人,在无穷无尽的自然现象中,产生了所谓的万物皆有灵的观念。于是,对自然界中的太阳、月亮、北斗星、雷电、火、山、树等都产生了一种内心崇拜,并对其加以祈祷或供祭。他们如若碰到有利的自然现象,就会认为是神灵赐福,反之,则是神灵作祟。

每逢正月初一鄂伦春人会朝拜太阳神,他们认为太阳能给人以温暖与光明,是太阳神所赏予的。并在所供奉神像的画面上,多画有放光的太阳图象。每年正月十五、八月十五会朝拜月亮,叩拜月亮神,出现月食时,还会敲盆呼叫黑狗救月亮。也会在每年腊月二十三、农历除夕供祭火神,初一早晨还要对灶火磕头祈求保佑,老人们平时吃饭都要首先向火里投点食物或撒几滴酒,表示供奉。除此以外,鄂伦春的猎人还崇拜山神,猎民每当打红围前,都要向山神供祭磕头等。

图腾崇拜

长期的狩猎生活中,鄂伦春人接触各种野生动物时,对动物的奇形怪状,联想到与人之间的相似,他们认为动物与人存在一种特殊关系。于是,一些动物便成为了他们图腾崇拜的对象。

他们曾把、狼当作图腾崇拜,不直呼虎,而称为“乌塔其”,意为太爷,“博如坎”,意为神。又把狼称为“嗡”。对熊的图腾崇拜尤为重视。原始社会的鄂伦春人认为熊与人是有血缘关系的,把熊看作是自己的祖先,不直呼其名,还享有较高称谓。譬如把公熊称为“雅亚”(祖父),母熊称为“太帖”(祖母)等。

在图腾全盛时期,他们对熊尽力保护,只有熊X人时才会自卫,但会为熊举办一套风葬仪式,以求得熊的宽恕。而后宗教观念发生变化,禁止猎熊的习惯逐渐松弛。在猎熊时,猎熊不能说“打”,而要说“旷迭日恩”,打死了熊,要说“阿恩恰”,意思是睡着了。吃剩的熊骨还会被鄂伦春人收集起来,与熊头一起,举行送葬仪式,然后再风葬或土葬。

祖先、偶像崇拜

鄂伦春人崇敬本家族先人,还存有人死后灵魂永存观念,便衍生出祖先崇拜。原始社会初期,鄂伦春人把母亲家族的祖先称为“阿娇儒博日坎”,其中”阿娇儒“‘’”即根子的意思,每家每户都会供奉“阿娇儒博日坎”。每年年节都给祖先神烧香磕头、化纸祷告。随着氏族制度逐渐瓦解,又衍生出许多偶像崇拜。他们会根据自己的想象,把各种神用木头雕刻成神态各异的偶像,或者画在布和纸上,然后装进神龛,放在家里重要的位置,遇到家里人生病或猎人远出打猎时,虔诚供奉。

鄂伦春族

木雕太阳神图腾

宗教占卜

萨满教

过去,鄂伦春人普遍流行萨满教,其巫师萨满在曾经的鄂伦春族社会中举足轻重。据《鄂伦春族社会历史调查》记载,20世纪50年代以前,在鄂伦春人中还有类似萨满的巫师,主要有“巴克其”“察尔巴来钦”“屋托钦”等几类。各司不同的职能领不同的神,不分性别和年龄,巫师有专门的神服与神器。“奥米那腾”是鄂伦春语中祭典的意思,鄂伦春族历史传统中的祭典仪式繁多,有春祭、秋祭,有各类神明和祖先神的祭仪,还有鄂伦春人“招魂”“过阴”“占卜”“祈子”等仪式,都需要由萨满巫师主持完成。

鄂伦春族

鄂伦春族的萨满跳神表演

鄂伦春人每个氏族都有一个萨满。有三种人可成为萨满,一是,小孩出生时胎胞不破,需割开取出的孩子,长大会是萨满;二是,得重病或怪病久治不愈,而请了萨满跳神后就好了的人,可能成为萨满;三是,一个人原来很好,突然得了癫痫病,咬牙切齿,乱蹦乱跳,之后又好了的这个人,也可能成为萨满。

鄂伦春族

鄂伦春族萨满服饰

人们得病时会请萨满跳神,相信萨满能够沟通神灵,祛除病害。跳神是萨满主要的宗教活动,一般在“斜仁柱”外空地上进行,先为各路神灵设立祭台,然后萨满会穿戴特制的”神衣””神帽”,坐在专设的位置上,敲”神鼓”恭请神灵。在祭礼中,萨满通过一定方式,将所请之神附到自己身上,民间俗称“神附体”。待到神灵附体后,萨满会出现神秘而狂热的举动,在愈演愈烈的边歌边舞中完成X、出猎不利等祭神仪式。

占卜

遇到不详之事,鄂伦春人也多行占卜。占卜者多为老年人,主要有四种占卜法:一是用X或大斧占卜,以举起大斧或枪为卜;二是用烧野兽肩胛骨出现的骨裂缝占卜是否出行顺利;三是用水盆占卜,以求月亮神多赏猎物;四是用立筷子法占卜。

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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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鄂伦春族使用鄂伦春语,是阿尔泰语系系满——通古斯语族的通古斯语支。辅音之间有大量同化现象,,元音分长短,有14个格。在词汇上多是反映狩猎生产和独特生活方式的词,鄂伦春语没有方言差别。

鄂伦春人多半聚居,在聚居时一般都使用本X语言,但和其他X交往时,也使用达斡尔语和汉语。在与各X交流中,受X语言影响,鄂伦春语从汉语中也吸收了许多新词术语。新中国成立之后,鄂伦春族在X内部使用鄂伦春语,在社会上、学校里使用汉语汉文。现如今,位于大、小兴安岭地区的鄂伦春人基本转用了汉语。

文字

鄂伦春族没有自己的文字,来往文书和书信都使用汉文。

X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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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

氏族公社

鄂伦春族的父系氏族公社“阿敏穆昆”直至清朝还保留着较完整的社会形态。“阿敏穆昆”指鄂伦春人世系按父亲计算,财产归父亲血缘亲属继承的父权制度,“穆昆”即氏族血缘集团,“穆昆达”即氏族长,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根据习惯法管理“穆昆”内部事务,辈数和威信是胜任“穆昆达”的重要条件。鄂伦春族有“穆昆鄂肯地考雷日”(氏族大会),是氏族的最高权力机关,按照习惯在一定时期内召开,时间少则三天多则七天。

穆昆

”穆昆”,含有“兄弟们”或“同姓人”的意思,是指同一父系血统的人们的共同体。氏族由同一男性祖先们子女、从外氏族娶进来的妻子、收养的养子和合并其他氏族的成员四部分人组成。分配方式按人平均分配。

制度有三:一是实行严格的氏族外婚制,禁止氏族内部通婚,即婚姻只能在不同氏族之间进行。二是每个家族必须供奉共同的祖先神——阿娇日布如坎。三是同一个氏族的人死亡了,都要在公共墓地安葬,表示叶落归根,尊重X的意思。除此以外,鄂伦春族还有整套传统的习惯法和道德规范来维持氏族内部的安定。

每一个氏族成员与氏族长,都是平等的,以X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决议和处理氏族内部的一切事务。会议的主要职能有:选举或X氏族长、宣读和讲解族谱、讨论通过氏族合并与分出收养养子的问题、教育或处罚违反法规的氏族成员、解决各氏族、外氏族间的各种矛盾问题、汇报和交流生产情况、请氏族萨满跳神,举行共同的宗教活动,选择和保护氏族的共同墓地,祭祀祖先等。氏族长一般由年岁较大、有威信、有较丰富狩猎经验、忠诚正直的男子担任,可连任连选。

乌力楞

从已瓦解的氏族中又分化出的若干个父系大家族,习惯称为“乌力楞”。每个“乌力楞”都有一个由全体家族成员X选举产生的家族长,又被叫做“塔坦达”,一般由有能力、有威望、有丰富狩猎经验和正直的人担任。全“乌力楞”的生产、生活皆由家族长组织和领导,对外交换也经由他出面进行。遇到内部重大活动时,由家族长召集家庭主要成员共同商定。

路佐制

1641年,清朝X者完成黑龙江流域的统一,鄂伦春族转入清朝的X管辖。康熙八年(1669年),设立布特哈八旗,管辖黑龙江上中游的北方各部族。在布特哈八旗内,设置“路”、“佐”作为基层行政单位。鄂伦春族各“穆昆”由佐领(又称“章京”)管理。清X的“路”“佐制”消弱了鄂伦春族的“穆昆”作用,“穆昆达”的任免由内部选举变为清X官方任免,传统的“穆昆”诸原则变得难以保持。

生产方式

鄂伦春族主要以狩猎为主,以采集和捕鱼为辅,同时还兼有少量手工业。19世纪中叶开始从事农业,解放后又发展了养殖业。

狩猎

鄂伦春人狩猎对象主要有狍子、鹿、獐子、野猪等食草动物,也有虎、熊、豹等猛兽,其次有貂、水獭、野兔、野鸡、天鹅等细毛类和飞禽类动物。早期工具主要使用弓箭、扎枪,清朝时期主要使用X、并以马匹、猎犬作为狩猎助手。除此以外,鄂伦春猎人还使用地箭、猎刀、铁夹、桦皮船、滑雪板等作为狩猎工具。

鄂伦春族

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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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皮船

他们一般在秋冬秋季节狩猎,有4个狩猎期,分别是:2-3月、6-7月、9月至落雪前以及落雪后的冬季。这些时段统称为“红围期”,是狩猎的黄金期。通常使用的狩猎方法有:寻觅法、跟踪法、瞭望法、堵截法、蹲守碱场法、蹲伏泡泽法、掏洞法、诱叫法、遛河法、窖鹿法等。

猎获猎品后,早期的鄂伦春人还采用了三种分配方式:一是平均分配;二是按人平均分配;三是个人占有。

捕鱼

鄂伦春人一般在狩猎的间歇捕鱼,不但男人捕鱼,有些地方的妇女也会捕鱼。他们捕鱼的方法很多,有叉鱼、网打、挡簗子、钓鱼等。春季,鱼X从黑龙江逆流而上进入大小支流,鄂伦春人用网和叉捕捉哲罗、细鳞等大鱼;夏季是垂钓的最好季节;秋天,各种鱼类顺流游回大河大江过冬,是使用“挡梁子”的好季节;冬季,在冰面上搭盖窝棚凿冰洞叉鱼,也可在冰洞下穿网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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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簗子

采集、手工业

每到春、夏、秋季,鄂伦春族的妇女、小孩都会采集各种可食用的植物、野果。春采各种野菜,夏采集蘑菇、木耳等菌类植物以及捡拾鸟蛋,秋季采集各种野果和植物根。他们采集野菜等是用手摘,采集野果是用桦皮做的拾果具,而植物根是用一条削成扁尖的细树杆来挖掘。

鄂伦春族的女性还会用简单的熟皮工具熟软兽皮,将狍筋做线缝制衣袍、鞋靴、被褥等各种皮制品。利用木头、兽骨、桦树皮加工成刀鞘、摇篮、筷子、指环、骨坠、碗、盆、船等生活用具。男性则将铁和铅用来制作鱼叉、鱼钩、猎刀和铅弹头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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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皮小盒子

农业

鄂伦春族人在大约19世纪中叶时期,开始从事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到解放初期,仍然只有少数人一边狩猎一边种地。他们种植的农作物采用了大田和园圃式的种植,大田里一般种植小麦、大麦、荞麦、谷子、玉米、黄豆等。苗圃在房前房后,一般种白菜、土豆、豆角、黄瓜等。由于农具简单,技术落后,他们大都在简单翻耕后,直接用手把种子撒在地里,然后压一压就等秋收。解放后,农业生产开始使用大型现代机械,发展迅速。

养殖业

农业得到发展后,鄂伦春人又开始发展养殖业。随着居住稳定,陆续开始饲养猪、羊、鸡、鸭、鹅等。解放后,开始捕捉马鹿饲养,到50年代末期各个鄂伦春族聚居村屯基本都有养鹿场。他们主要养马鹿和梅花鹿,一般采用饲草、少量精饲料和水喂养,其收益良好。

风俗习惯

饮食

鄂伦春族过着长期游猎生活,在饮食结构上以兽肉为主,鱼、野菜为辅,后来传入了米面。

他们喜食狍子、鹿、犴、野猪、熊肉,同时也食用小动物、飞禽肉。做法主要有煮、烤、烧肉、炖、晒。除此以外,他们还生吃狍肝和腰子,也会把野兽肥膘烤出油保存起来,以备冬季缺油时食用;把野兽腿骨肉剃光,吸食骨髓油;用新鲜的野兽制作灌血清。其中野兽的肋骨、胸骨、舌、心等用来做煮手把肉颇有特色。吃肉时要蘸些盐水,然后撒些野韭菜花、野葱类调味,盛大节日时,大家围坐一起吃一顿手把肉,尊贵的客人来时也要用手把肉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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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肉

米面食主要有面片、油面片、烙面饼、烧金刚圈、油茶面、肉粥、稠李子粥、黏饭等。鄂伦春语称烧金刚圈为“卡拉气哈”,先把白面用水和好,用手捏成一个圆圈形状,然后埋进热灰里烧,间隔十分钟翻面,半小时可烧熟,烧熟后外表呈金黄色,食用时用布把灰擦干净即可。稠李子粥是鄂伦春族一种特殊的吃法,将稠李子放入粥中煮,爆开呈粉红色即可食用,色艳味美。

鄂伦春人早期主要喝野生小黄芪,每到秋季采摘晒干,饮用时直接放入茶壶烧开即可,味道清香爽口。他们喜喝桦树汁,每年春季的五六月份,在桦树根部砍一个小口,桦树汁便会X,清澈透明,甘甜可口。称作“弟尔古色”的桦树浆,其味甘甜清爽,也是他们的爱喝的天然饮料。鄂伦春的猎人爱喝烧酒,又暖身又解乏,有用柿果自己酿造的,也有用马奶、小米和稷子一起发酵酝制的马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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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从树上流出的天然桦树汁

服饰

受气候、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制约,鄂伦春族早期的服饰比较单一。他们以兽皮缝制,主要采用狍皮,样式以袍式为主,另有皮袄、皮裤、皮靴、皮袜、皮帽、皮手套、皮围裙、皮坎肩等服饰。男女皆着皮衣,头戴狍皮帽,脚穿狍皮靴。到了近代,各种布匹、绸缎传入鄂伦春地区,陆续以布代皮,开始穿布长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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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皮靴

鄂伦春人按照不同季节而采用不同的制衣方法。冬用带有厚厚绒毛的狍皮缝制皮袍;春秋用秋季打的狍皮制衣或穿冬天穿过多次的绒毛被磨得脱落的旧皮,夏季用刮去毛或夏季打的狍皮缝制。皮袍一般为大襟,男性采用前后开襟,女性则两侧开襟,襟边、袖口用云字镶边,纽扣用兽骨或硬木刻制而成,穿上皮袍后都要扎上腰带。野外打猎时还要在外面穿上耐磨的皮套裤,女性的皮裤前面带兜肚,裤腰从左右向前折,系上腰带,在一般采集、骑马时穿。皮被子也是鄂伦春人必不可少的,一般要用五至六张狍子皮制成,耐用又御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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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袍、皮裤、皮帽等服饰

冬季,男性一般爱戴用完整的狍子脑袋皮缝制的皮帽,女X戴猞猁皮帽或绣有花纹、带有皮毛装饰的毡帽。夏季,女性一般不戴帽子,年轻女性多戴缀有颜色、大小不同的玻璃串珠、贝壳类头饰,年长女性用一条手巾或布扎头即可。男性则戴一种后檐一直垂到两肩后背的尖顶布帽子,既能防晒又防蚊虫叮咬。

鄂伦春族的手套有“考胡路”“瓦日格”和“沙日巴黑”三种,都是用狍皮制作的,手套背部多绣有各种精巧花纹。夏季和春秋季,穿鞋不穿袜,还会在鞋子里絮一些靰鞡草。冬季皮靴主要有“奇哈密”“奥劳其”“温得”三种鞋型,其中“温得”是及膝高筒靴,用鹿腿皮作鞋腰,鹿皮或犴皮作底;“奇哈密”是半高腰靴;“奥劳其”是布腰皮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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狍子皮帽

除此以外,鄂伦春族的女性还喜爱戴耳环、戒指、手镯、顶针、香包、耳套等。男人戴一种用兽骨和铜铁制作的指环,开始时仅为拉弓射箭,后变为装饰品。少女的饰物通常带着用狍皮缝制,呈蝙蝠形、苹果形,两面绣花的荷包。

居住

鄂伦春人在长期的野外狩猎中形成了多种独特的传统房屋,主要有:斜仁柱、土窖子、木刻楞房、桦皮棚、布棚、奥伦、枯米汗、摇篮、恩克那力住哈汗等。一般都用木头、桦皮、稻草等作为建筑材料。

“斜仁柱”是一种原始又简陋的圆锥形房屋。“斜仁”,鄂伦春语指“木杆”,”柱”是屋子的意思,“斜仁柱”就是木杆屋子的意思。骨架用30多根五六米长的树干搭成圆锥形的架子,其覆盖物冬季用狍皮,夏季用桦树皮、芦苇、草帘子围。门帘用狍皮、鹿皮或柳条、蒿子秆遮挡,开门方向在南侧或东南侧,顶端都要留有空隙,一为采光,二为通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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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仁柱

它的内部主要以住人的铺位为主要陈设,铺位根据人口多少决定,儿子、儿媳住左侧铺位,父母住右侧铺位。正对门的铺位叫“玛路”,是供神的地方,只许男性客人和男主人坐卧。铺位分席地铺和木架铺两种,一般多用木架铺,即在地面上先立四个一尺左右的小木柱,上面搭上横木、木杆,然后铺上干草、狍皮、被褥即可。铺位里侧须搭一个小木架子,便于放置随时用的衣物、被子、粮食、X等。进门左侧也置有小木架子,右侧放置干柴、马具。地中央有火塘,一般用三根铁棍、三块石头支锅做饭。

土窖子、木刻楞房主要为越冬御寒所建造,一般都选择在靠近山、水、开地方便和离猎场近的地方。桦皮棚、布棚是夏季避暑的简易棚舍,一般盖在地势较高、通风凉爽、有水有树又有草的地方。桦皮棚最大的特点是四周不遮挡,顶部覆盖桦树皮,非常通风。布棚在鄂伦春语叫“麦汗”,是鄂伦春人夏季狩猎时随身携带的防雨帐篷,轻便又好安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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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刻楞房

“奥伦”是一种搭盖在森林中的高脚仓房,存放暂时不用的衣着、肉干、干菜、粮食等。“枯米汗”是鄂伦春人春秋两季在野外狩猎临时居住的棚舍。造法简单也较为特殊,所用材料是比拇指稍粗的树条子和桦树皮。先在空地插两排树条子,每隔一尺左右插一根,两排间距约2米左右,每排长约3、4米,每对树条子须对称。插好后将两排条子相对弯过来系好,使其形成相同的半圆形,再在一堵头插好6、7根条子并向前弯过来,横向与弧形条子固定一起,使其形成一体,另一头留作出入的门。最后覆盖桦树皮作为棚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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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的”奥伦”高脚仓房

“恩克那力住哈汗”是鄂伦春妇女的产房,专为产妇临时搭建的。其结构与“斜仁柱”一样,面积要小一些,内部除去简单铺盖、火盆、脸盆外,就两个铺位,一个给产妇,一个是方便照顾产妇的婆婆或女性的住处。待到产妇满月就拆。

“摇篮”是给生下来的小孩睡觉用的,用两块一长一短完成U型的小木板构成,长的作底帮,短的作靠背,对头固定。摇篮底部用薄木板装成,靠背的底用皮质或皮绳编织而成,内部铺棉或皮的垫子,在摇篮周围还专门有兽骨、兽角、贝壳、玻璃珠、铜铃等,哄睡小孩非常方便。一般用到小孩三、四岁。

交通运输

鄂伦春人传统的交通工具主要有驯鹿、马、雪橇、大轱辘车、桦皮船、兽皮船、木筏、滑雪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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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马车

驯鹿在南迁以前是他们的重要交通工具,十七世纪鄂伦春族南迁以后逐步被马所代替。农业生产出现后,又将雪橇和大轱辘车做为日常重要的交通工具。过去水上捕鱼时,主要使用桦皮船和兽皮船,在冬季大雪封山时,鄂伦春人还采用滑雪板作为追逐野兽、传送音信、探亲访友等出行的雪上交通工具。

传统节庆

鄂伦春族的传统节日主要有春节、正月十五灯节和正月十六的抹黑节。此外,篝火节也是他们的X特色节庆。

春节

春节是鄂伦春族重要的节日。在节前,他们会进山打猎,冰上捕鱼,制作新衣,来迎接新年。腊月二十三火神上天,还要供丰富的食品。除夕夜,更要把“斜仁柱”内外的篝火、火塘烧的旺旺的,代表日子越过越红火,也有驱蚊驱邪之意。然后在年夜饭之前打开神龛燃香祭祀,祈求神灵保佑,以及到十字路口为死去的亲人“烧纸送钱”。之后给家里的长辈和老人磕头、敬酒和唱歌、跳舞、守岁等。

初一仪式感最强。早晨,全家人要向山神、太阳朝拜,燃九炷香,祈求多赐猎物,全家吉祥安康。并向天空鸣枪或放鞭炮,以示迎来了新的一年。太阳出来后,换上新衣,携儿带女先到氏族最年长者家里拜年,期间主人陪同客人一起先祭祀火神,向篝火里扔肉,洒酒一杯,然后客人在向主人拜年。初二到初六互相拜年和开展一些音乐、舞蹈、摔跤、射箭、赛马等娱乐活动,但初五被认为“鬼日”,忌讳出门,一般不娱乐不吵闹。

抹黑节

正月十六过抹黑节,当天一大早,鄂伦春人都两手抹上锅底灰,相互往脸上抹黑脸,据说抹上黑脸后能驱赶鬼邪。抹黑脸时,除了儿童可以给父亲抹以外,儿子、女儿与儿媳不能给父亲抹,大伯与弟媳间不能相互抹,其他人之间可随便抹,给长辈抹黑脸时,要先磕头再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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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黑节

篝火节

鄂伦春语称篝火节为“古伦木沓”,为祭祀火神之意,在每年的6月初举行。节日里,鄂伦春儿女会身着盛装,围着熊熊燃烧的篝火载歌载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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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的篝火节

之所以以“篝火”为节日,源于鄂伦春族人的祖先游猎在茫茫林海时,火给他们带来了希望和生活上的慰藉。如:炎炎夏日,篝火燃起的浓烟会帮助驱赶蚊虫;寒冷的冬季里,以篝火取暖;漫长寂静的夜里,用火照明,又能熏制肉干等。以致于鄂伦春人对火心生敬意,决不允许人从火堆上跨过,禁止向火中倒水、吐唾沫和用刀叉火等。每逢过节,他们都要向火神供奉兽肉和食物。并在1991年,将这一节日作为法定节日延续下来。

婚俗

鄂伦春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严禁氏族内部通婚,解放前,婚姻完全由父母包办。偶有个别娶妾情况,也有间接的交错从表婚,男女双方多是堂兄妹关系。过去,逃婚和私奔一旦被抓,轻则遭到毒打,重则绞刑。他们一般在十六、七岁左右结婚,需经过求婚、认亲、送礼(过彩礼)、迎新四个过程。

求婚时,多由男方托媒人求婚,一般求三次才成。求成后,商定认亲、过彩礼的日期。在认亲的日子,男方可留在女方家,时间20天至1个月不等。女方要给未来的新郎换上用黑皮子镶边的新衣服和红布坎肩,女子把头发梳成两个辫子缠在头上是订婚的标志。过彩礼时,男方的父母一般都和儿子、媒人一起到女方家去认亲,过去的彩礼主要是马匹,待到彩礼过后,女婿方能拜认岳父母,斟酒磕头。

鄂伦春人非常重视迎新,结婚那天需选双日(阴历),新郎以骑马和赛马的形式进入女方家迎亲,如果路途遥远,新郎当晚可住在新娘家,第二天一同回到男方家。举行结婚仪式时,新郎与新娘须穿上一套镶有各种云纹的新装,新郎要戴礼帽或戴有貂尾、绣花飘带的猞猁皮帽,新娘头上要戴缀有各种玻璃串珠、贝壳等装饰的头饰。男女都佩带猎刀,新娘在拜天地时头上蒙着花布。在司仪的主持下,新郎新娘还要先向北磕头拜天地,再给父母、长辈们一一磕头。入夜,新娘新郎要合用一个碗吃粥、合用一把刀吃一盆肉,象征永不分离。现在鄂伦春族的婚姻形式与X基本相同。

过去离婚也受到多方面限制。如若男方先提出离婚,女方可分一半家产,但彩礼不退;但如若女方先提出离婚,则什么也不能带走。如果有小孩,女孩经男方同意可带走,男孩则留给男方。如果丈夫不幸去世,孀媳不到二十岁,娘家可将她再次许婚其他人,婆家不同意的,女方家可联合新许配的男方家抢婚。寡妇一般不受歧视,还会受到氏族庇佑。

生育

孕妇临产前几天,要搬至临时搭建的产房住,要与所有男子隔离,坐月子由女性照料,待满月时才搬回与家人同住。父母对孩子教育主要采用口耳相传形式,待到孩子五、六岁左右,母亲便带着孩子去采集、做家务针线活等,在实践中进行教育。女孩整个成长过程,交由母亲教育。男孩则由父亲负责,一般训练骑马、射箭、狩猎。

丧葬

鄂伦春族的传统丧葬形式有风葬、土葬、火葬和水葬。风葬是将死者放在大树凿成的棺材里,将棺材悬置于林中树上。举行土葬和风葬前,要在男性死者的棺内放入弓箭、马鞍,在女性死者棺内放入熟皮子工具、针线等殉葬物,有的地区,还要杀死死者生前的坐骑陪葬。采用火葬形式的往往是急病而死的青年和孕妇,水葬则只限于溺水的亡者。鄂伦春族下山定居后,人们了解到露天悬葬容易传染病菌,大多改用土葬,以马殉葬的习俗也被废弃。

他们的丧葬仪式主要有发丧、入殓、出殡、戴孝和X祭。人死后,一般由长辈或年岁大的人给死者换衣服,须选择褪了毛的皮衣服或绸布衣服,他们认为如果穿带毛的衣物,死者会变成魔鬼。老人们都要陪坐守灵,室内外都要灯火通明,所用棺材一般都是木板钉制的,个别亦可用桦树皮包裹。

天亮之前入殓,一般由旁系亲属动手入殓,子女们不动手。入殓时还要放陪葬品,在殉葬物品时都会放一些破损的物品,表示在阳间是缺损的,到了阴间就会完整,还忌讳带毛物品等。入殓后必须马上出殡,去世的老人一般都有用人抬,墓地再远也要用人抬,棺材一旦抬起,就一直到墓地,中途不准停留或落地。其墓地一般都要先看风水,下葬时都要头朝北或西北方向。

出殡时,有的地方还有射“领路箭”的习俗。即由丧者舅家人或吊丧者中请一位女性代射,意味着丧者家里人和舅家人断了亲。也有不同“牵线”的习俗,如若是X关系,出殡时则将一根花线两端分别系在棺材与死者X胳膊上,一直到墓地才剪断花线,意味着阴阳间的夫妻关系仍然保持。也有部分鄂伦春人会扎一个草人,系几根白线或黑线,由死者的子女牵着跟在后面,到葬地后,由“萨满”将绳从中间断开,然后将草人扔掉,代表可使死者灵魂远去,不牵连子女,并保佑子女们平安。

鄂伦春族如果父母死亡,子女要穿白布长衫,带戴孝三年,老人去世,氏族或家族中五代以内的近亲都要戴孝三个月。在服丧期间不准理发、不准穿新衣服、不准参加娱乐活动。X祭最隆重,在X当天要在住房前盖一座“斜仁柱”,设好铺位,铺好被褥、枕头等,象征着死者回来休息。来的亲友,死者亲属都要给死者磕头、烧纸、祭祀,有的地方还会请萨满跳神,帮死者安息。

禁忌

鄂伦春族的禁忌主要有生产禁忌、妇女禁忌、生活禁忌、自然禁忌等。比如:火是火神,烤肉时不能用刀或铁器捣火,也不能对火倒水或吐唾沫,否则冲犯火神;妇女X时,不能吃獐和熊肉,怕滑胎;禁忌女人的衣服、鞋袜挂在头顶上;不能叫长辈的名字,夫妇之名也互不称呼;用狍哨引来打住的狍子不拉脖子,否则以后就引不来等。

礼仪

鄂伦春人在礼节、敬老、待客、扶危济贫方面都有一套礼仪,如若违反了礼仪,轻则受人耻笑,重则受长辈责骂。

在礼节上,他们主要有屈膝请安礼和磕头两种。一般在多日不见时,晚辈见到长辈都要致请安礼,其致礼的姿势也有不同。男子请安左膝向前,右腿向后并微屈,右手稍向前伸;女子请安要X并拢,右手或双手扶膝,然后向下微屈双膝。请安时要严肃,还要口称“阿巴嘎日阿?”(平安或身体好吗?)。磕头礼,主要在祭祖敬神、婚丧大事、年节等隆重场合施行。

民间文学

没形成自己文字前,鄂伦春族创造了丰富口头文学,又称讲唱文学,有传说、神话、童话、故事、谜语、谚语、歌谣等。

传说、童话、故事

鄂伦春族早期的传说多以关于鄂伦春X的来源、对祖先的生活、历史上发生过的重大事件、英雄人物事迹等的描述为主。由于长期从事狩猎生产,鄂伦春族人民还创造出了许多关于动物的童话故事、同猛兽搏斗的惊险故事等。如《黑熊醉酒》《英雄格帕欠》等。鄂伦春族晚期的传说和故事,主要以近代鄂伦春族社会的生活情况为主。

谚语、谜语

鄂伦春族谚语反映了鄂伦春人的历史记忆,也是鄂伦春人在劳动生产与日常生活中最形象的反映。如“西日克尔江水越冲越宽,鄂伦春的歌声越传越远”,再如“男人不怕山高,女人不怕活细”,“小马走路没有留下脚印”——桦皮船、“用手抓不满一把,放开无边无境”——眼睛。

谜语题材来源于鄂伦春人身边各种具体事物,听起来又幽默又形象,还符合实际。如:“地上扣着四个碗——马蹄”“一丛大树长的怪,根朝上来枝朝下——马尾巴”等等。

歌谣

歌谣的曲调一般固定,歌词基本是即兴创作,题材广泛,包含了猎歌、情歌、颂歌、酒歌、苦歌、婚歌、丧歌等。用鄂伦春语演唱,每个词句相互对应,又能严格押韵。

传统艺术

根据《鄂伦春族简志》,鄂伦春族的艺术以“诗歌、音乐、舞蹈三者紧密结合为主”。鄂伦春族人民能歌善舞,闲暇时和节庆时,都要歌舞狂欢。同时,鄂伦春族拥有独具特色的X手工业狍皮制作技艺、剪皮、雕刻等。

曲艺说书

鄂伦春族的“摩苏昆”是流行于黑龙江大小兴安岭鄂伦春族聚居区的一种曲艺说书形式,其形式与诗歌、音乐联系密切,多以“讲唱”的方式口耳相传。“摩苏昆”是长篇讲唱文学,主要内容讲的是“莫日根”的英雄故事和苦难的身世,可讲唱数天或数十天。“摩苏昆”的语言流畅、押韵、精练、朴实,曲调起伏变化不大,悦耳动听,有浓郁的X传统韵味。2006年,鄂伦春族“摩苏昆”被列入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音乐舞蹈

鄂伦春族的音乐以“赞达温”山歌曲调为主,高亢清透,伴有延长音和颤音,优美动听。“赞达温”的歌词即兴添加,语言朴实,感情浓烈。鄂伦春族有X乐器叫“彭努哈”(又音“朋奴化”)或“卡木斯堪”的口弦琴,音量虽微弱,但能吹奏出各种曲调;还有鄂伦春语为“文土文”的手鼓。鄂伦春歌曲大多是自编自唱,内容多是歌颂大自然和爱情、叙述狩猎生活和反抗斗争的。

鄂伦春族的舞蹈分仪式舞、娱乐舞、宗教舞三大类。舞蹈动作由慢到快,动作激烈至X时结束。代表性舞蹈有“依和讷嫩”“依哈嫩”、黑熊搏斗舞等。“依和讷嫩”是三年一次的氏族大会上进行的全族性舞蹈,十几人为一组,一人居中央,其余人手拉手围成圈儿跳。流传于鄂伦春自治旗的黑熊搏斗舞,是模仿黑熊搏斗嬉戏的舞蹈形式,表演时互相吼出“哈莫”“哈莫”的声音,先由两人表演搏斗,最后第三人上来劝解。

手工技艺

鄂伦春族拥有独具特色的X手工业,能制造皮革制品、木骨制品、铁制品、铅制品、毛织品和桦皮制品等。

鄂伦春人在每年的6-7月剥取桦树皮,经加工后可以制作种类繁多的器物,从日常生活用的碗、盆、桶、箱、盒、到生产用的“古约文”(拾果具)、桦皮船、狍哨以及覆盖居所“斜仁柱”的“铁克沙”。鄂伦春人的皮制品大多用狍皮,其次为鹿、犴皮,其他兽皮则较少。其中,2008年,鄂伦春族狍皮制作技艺、桦树皮制作技艺(鄂伦春族桦树皮船制作技艺)被第二批列入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鄂伦春族

桦树皮制作的小桶

“剪皮”是鄂伦春族妇女创造的一种十分独特的艺术形式。它利用桦树皮和兽皮剪制成人物或动物等形象,作为儿童的玩具;又或者为了使皮袍、帽子、口袋、手套的口沿、四角美观耐用,还将“剪皮”用狍筋、鹿筋线缝上,作为装饰品。神话故事、人物和动物形象以及装饰图案等是“剪皮”的常用题材。

鄂伦春族

剪皮装饰的兽皮手套

雕刻是鄂伦春族手工加工的一部分,也用于宗教用品,分浮雕和圆雕两种。浮雕主要雕刻在桦树皮器皿上,也包括刀鞘、马鞍、鹿哨、木盒上的雕刻。圆雕是用猎刀对木料、松树皮、兽骨等进行的立体雕刻,十分精致。雕刻的纹样主要有云纹、回纹、几何纹、波浪纹、环带纹、十字纹、团花等,花样主要有“奎叶格音”花、“珠勒都很”花、“南绰罗”花等。

卫生、体育

在长期的与自然猛兽斗争中,以及采集、狩猎过程中,鄂伦春人积累了比较原始又简单的医药保健知识。他们常用老鸹眼与杈条熬汤,内服外洗,来治疗骨折、外伤、关节炎等。还有一些草本植物,如“那兰木库热”“木克切”“翁流乐”等,治疗疮疡、腹泻等疾病。也用鹿茸止咳,鹿心血滋血补气等。

鄂伦春族还有多种富有X特色的赛马、射箭、射击、摔跤、拉杆、游泳等体育活动。每到年节或农事空闲的时候,他们一般都会自发组织这些活动。其中,赛马活动最为隆重,过去都由氏族长亲自主持,参加赛马的青年男女都要穿上紧身而漂亮的猎装和彩袍,赛马方法一比速度二比技巧。

鄂伦春族

鄂伦春族人骑马

近现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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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自1952年开始,党与X开始派出工作队,到各地鄂伦春族居住村和高鲁进行调查,并深入宣传和动员鄂伦春族定居。在定居的各项条件已经成熟之后,自1953年春季开始,先X行了定居地点选择,以及可发展农牧业、交通方面的考量。于1953年秋季,黑河地区分散的51处鄂伦春族,即:呼玛县的十八站、白银那、下渔亮子、新立屯。瑷珲县的新生村、喀尔通。逊克县的新鄂村、新兴村、老西地营子,嘉荫县的胜利屯等地方分别在十个地点实现了定居。到1958年,在全旗境内全面实现定居。至1984年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的鄂伦春族农猎户全部住进了砖瓦结构住房。

经济

受自然环境等影响,野兽逐年减少,党和人民X又引导鄂伦春族发展多种经营。从1952年起,X开始引导他们向农业转型,利用X购置大量得心应手又新式的农具,农业逐步取得很大成绩。同时,X还引导他们从兴安岭里采集木耳,开展养鹿业,建立供销社,使其鄂伦春族的经济多面发展。

国家在1958年提出了“护、养、猎并举”方针,鄂伦春族自治旗在1959年确定了“以林为主,养、猎并举,开展多种经营,有计划地发展农牧业生产”的方案,号召并组织猎民捕鹿、养鹿。至1988年,养鹿业逐步壮大,期间为市场提供了约5万两的鹿茸,经济不断提升。1966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大杨树农场管理局,鄂伦春自治旗随着国营农场一起发展农业,并取得良好经济收益。90年代鄂伦春族聚居的甘奎乡、诺敏镇、古里乡、南木乡以农业为主,得以迅速发展。1993年全旗粮食产量首次突破10万吨大关。

随着改革开放,鄂伦春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鄂伦春族的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从以狩猎业为主转为以农牧业为主。1996年,鄂伦春自治旗实行全面禁猎,并发给禁猎生活补助。并在禁猎后的2005年人均收入达到2894元。20X,鄂伦春自治旗的贫困发生率从2014年的30.8%降至0,退出了国家级贫困旗县序列。

“八五”期间,鄂伦春自治旗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先后发展起了以矿泉水、木地板、植物油、山野菜等龙头小企业。在1993年至1996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连续四年实现翻番,跨进了内蒙古自治区前列。19X乡镇企业完成价值超8亿元,实际入库税金2971万元,就业人数超6万人。黑龙江地区的鄂伦春族的5乡6村,还开发了养X区20亩,年产水产品3吨,在19X就有44个乡镇企业。农村合作经济总收入1168万元,农民所得469万元,人均收入2186元。

政治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自1950年起,国家每年组织鄂伦春族自己的代表和干部到祖国各地参观访问,利用一切机会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和X团结教育。通过一系列工作之后,逐渐改变了鄂伦春族落后面貌,恢复了本X的经济、文化事业,也巩固了X内部和其他X间的大团结。于1951年4月7日,鄂伦春族获得了当家做主的权利,成立了鄂伦春旗。又在1952年6月7日,经中央人民X政务院批准,将“鄂伦春旗”改为“鄂伦春自治旗”。

建旗以来,鄂伦春旗内的行政组织也发生了进阶式的变化。1953年4月,隶属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1954年5月,改隶呼伦贝尔盟。1959年1月15日,X批准,自治旗驻地迁至X河镇。1969年7月,随同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70年4月,划归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1979年7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隶属呼伦贝尔盟。2001年隶属地级呼伦贝尔市。

教育

早在1953年,随着鄂伦春族逐步定居后,各地相继成立了X小学,而后发展成为完全小学,在1966年普及了小学教育。到1969年,各鄂伦春地区又先后试办了初级中学,又在1981年普及了初中教育。从1994年开始,凡是在统X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鄂伦春族猎民子女,其学费全部由鄂伦春自治旗财政负担,鄂伦春族职工干部子女的学费由自治旗负担一半。1995年还设立了鄂伦春族高等学历人才奖励X。为提高师资教育水平,又选派鄂伦春族学校老师到县市教育学院培训,接收先进教育教学方法。各级X对鄂伦春族教育采取了“优先、重点”的发展方针,促进了鄂伦春族教育事业硕果累累。

文化

20世纪50年代,在X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中国的X工作者和X研究人员广泛深入鄂伦春族调查,围绕鄂伦春族社会形态、观念形态、经济等方面,编写了诸如《鄂伦春人》《鄂伦春族社会的发展》《鄂伦春族社会变迁》等著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从事鄂伦春族研究的队伍发展壮大,诸多学者、专家等又深入研究鄂伦春族,继而编写了《鄂伦春族文学》《鄂伦春族风俗志》《鄂伦春语研究》《鄂伦春族传统民歌》等著作。

1991年在鄂伦春自治旗成立40X之际,鄂伦春X博物馆在X河落成。陈列了800多件文物和大量图片,向世人展示了鄂伦春族林海狩猎、传统技艺、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等方面历史文化。同年,还将“篝火节”以X条例形式确定,至2009年,已成功举办了十八届。第十七届篝火节时,与首届X文化艺术节联合举办,还推动了鄂伦春族传统音乐的传播。

鄂伦春族

热闹的”篝火节”

医疗卫生

在医疗卫生方面,过去的鄂伦春人依靠大自然的馈赠和长期经验,而总结动植物的药用价值。使得对很多传染性很强的疫病无能能力。新中国成立后,党和X积极发展鄂伦春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在1952年制定了“面向猎民以预防为主,加强巡回医疗”的卫生工作方针,还派医疗队到猎区进行免费巡回医疗、宣传除害防病知识、进行健康检查等,有效控制了天花、麻疹等传染病的蔓延。新生鄂伦春乡的结核病发病率1953年为25%,到1991年实现了零发病率。到50年代普及接生新法后,妇女产后患病和新生儿死亡率都很少发生。在1978年时,还很好控制了过去鄂伦春地区经常出现的克山病、甲状腺肿等病。

定居后,每个鄂伦春族聚居区都建立了卫生所,并配备了医生,同时,鄂伦春族人民还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如:新生鄂伦春族乡自1953年建立卫生所后,在1970年,又在该卫生所基础上成立了新生公社卫生院,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公社卫生院医疗器械逐步配置齐全,如今的公社卫生院又普及了X光机、化验设备、B超机、消毒高压设备和各种一次性医用物品。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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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a]

巴克其,是替X病的巫师,如果病人盼望早日恢复健康,就要求此神不要作祟于他,并许愿病痊愈后可当“巴克其”,这类病人病好后就当“巴克其”。主领的神有“吉亚其”(财神,专司人畜疾病)、“X博如坎”(专司牲畜安全)、“胡路斤哈达尔”(司疯病)、“娘娘神”(包括司天花的“额吉都娘娘”、司麻疹的“怪其昆娘娘”、司斑纹的“额胡娘娘”)等。

[b]

察尔巴来钦,专门负责供神者,没有专门法器。谁家要供神时,就请他来祷告。

[c]

屋托钦,X天花,主领娘娘神等几种神。一般是患天花后发高烧说胡话或说梦话,说自己是“博如坎”(神),人们认为神已附体他的身体,病好后就成“屋托坎”。当“屋托坎”的一般不限性别不限年龄,但人数很少。

[d]

招魂,鄂伦春语称“波别咧”,是针对孩子受惊吓而采取的一种治疗方法。

[e]

过阴,与招魂仪式一起的一种过程,是萨满赶到阴间将人的灵魂要回的一种仪式。

[f]

占卜,采用枪卜、斧卜、骨卜三种方式,分别对猎民长期猎不到猎物、有人患怪病、邪病,以及预测是否能打到野兽的一种仪式。

[g]

祈子,是由萨满向生育神“阿木轰妈妈”祈其赐子的仪式。

[h]

神衣,一般用鹿、犴皮制成。是一件无领的对襟长袍,由”家哈屯”(即披肩)、“米勒雾”(肩上的小铁钩)、“比突各”(神衣的对襟)、“克路踏”(领花)、“恩克”(项链)、“屋克吞”(铜镜)、“布基兰”(小铁片制成的小喇叭状物)、“嗯聂吞”(小布兜)、“夸昂特”(小铜铃)、“伦都哈”(穗子)、“龙抓”(形似龙爪,用彩线绣的)、“穆都”(龙)、“七儿达”(小铁片制成的方形小锹柄)、“塔卡”(红、黄、蓝、绿等彩色布块拼接)、“乌色”(袖子)、“阿卡吞”(神衣后边的大铜镜)、“尼如特”(缝在神衣后的大布块并绣有动物头像)、“音古兰”(九长九短飘带)、“得古刻”(各种彩色布飘带)构成。

[i]

神帽,它由铁片为骨架,帽口系一铁圈而成,上面是一个十字形半圆顶。在十字半圆顶上安有两支三杈或六杈的铁鹿角。一般有三至九个帽角,用以挂铃铛和彩布条。帽檐缀有铃铛和彩布穗,帽前安缀有小镜子,意为照妖镜,还有以串珠或黑丝绶做的遮眼。

[j]

神鼓,鄂伦春语叫“乌吐文”,是萨满最重要的器物。一般用公狍皮或老狍皮制成,框架用落叶松木制成。其形是圆形扁平单面鼓,直径约50公分,在鼓边缘还挂有小铃铛或铁环,敲鼓时,与鼓声形成和谐的音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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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目录
  1. 族称由来
  2. 族源
  3. 室韦说
  4. 肃慎说
  5. 鲜卑说
  6. 社会变迁
  7. 清朝以前
  8. 母系氏族
  9. 父系氏族
  10. 家庭公社
  11. 地域公社
  12. 清朝
  13. 清末民初
  14. 解放前
  15. 日本侵华战争
  16. 反抗与斗争
  17. 解放后
  18. 剿灭匪特
  19. 实现了民族平等的权利
  20. 保卫森林安全
  21. 人口与分布
  22. 人口
  23. 分布
  24. 宗教信仰
  25. 原始崇拜
  26. 自然崇拜
  27. 图腾崇拜
  28. 祖先、偶像崇拜
  29. 宗教占卜
  30. 萨满教
  31. 占卜
  32. 语言文字
  33. 语言
  34. 文字
  35. 民族文化
  36. 社会组织
  37. 氏族公社
  38. 穆昆
  39. 乌力楞
  40. 路佐制
  41. 生产方式
  42. 狩猎
  43. 捕鱼
  44. 采集、手工业
  45. 农业
  46. 养殖业
  47. 风俗习惯
  48. 饮食
  49. 服饰
  50. 居住
  51. 交通运输
  52. 传统节庆
  53. 春节
  54. 抹黑节
  55. 篝火节
  56. 婚俗
  57. 生育
  58. 丧葬
  59. 禁忌
  60. 礼仪
  61. 民间文学
  62. 传说、童话、故事
  63. 谚语、谜语
  64. 歌谣
  65. 传统艺术
  66. 曲艺说书
  67. 音乐舞蹈
  68. 手工技艺
  69. 卫生、体育
  70. 近现代发展
  71. 社会
  72. 经济
  73. 政治
  74. 教育
  75. 文化
  76. 医疗卫生
  77. 注释
  78.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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