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相是中国古代官名,是宰相制度下的一种官职,是宰相的正式称呼之一。丞相为百官之长,典领百官,辅佐皇帝治理国政,无所不统。
定义
编辑《汉书·百官公卿表》中记载“相国、丞相,皆秦官。”丞相可分为三类:权力最大的独相;与大司马、大将军共存的集体宰相之一,其军权被分割,权力受到限制;与包括三公在内的其它“公”共存的集体宰相之一,其军权、政事权被分割,权力最小。宰相与丞相的区别在于,宰相是中国古代对于辅佐君主并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官员的一种俗称,不是具体的官名,宰相在不同的朝代拥有不同的官职对应,丞相便是宰相制度下的一种官职,是宰相的正式称呼之一。
秦代“右丞相印”封泥
沿革
编辑创设
丞相一职起源于战国时的秦国,其他诸侯国也有类似的职位,多称相、相国,是辅佐君主的官职。《史记·秦本纪》和《宋书·百官志》记载:秦悼武王二年正式开始设置丞相官职;悼武王之子昭襄王以樗里疾为丞相。此后一般设置二丞相,又称左、右丞相,按秦以左为上的习惯,左、右丞相即正、副丞相。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设一员为丞相,二人为左、右丞相。秦二世以宦官赵高为中丞相,“中”即宫中宦官之意。
秦时丞相不世袭、不终身,由君主直接任免。其职权在《汉书·百官公卿》中记载为“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即承受天子的命令,辅佐天子管理国家事务。秦代的丞相职权地位与其担任者的地位相关,如穰侯魏冉、应侯范雎、文信侯吕不韦等以列侯之位担任丞相之职者,其权力、地位等极高;没有封侯的丞相则地位较低。秦代丞相并没有明确的属官记载,其行使职权主要依靠各级各类的官吏;也有秦丞相授予有才之人将军等官职,但并非其正式属官。
汉
汉代在继承秦代丞相官制的基础上,丞相的名称、职权、地位都有一定的发展变化。西汉前期基本都是设置一位丞相,汉武帝以前丞相多由功臣出任,其地位尊贵,是真正的行政长官,一切国事都归丞相管辖。汉代丞相的职权主要包括:选用官吏、弹劾百官、执行诛罪、主管郡国上计和考课、总领百官进行朝议与奏事、封驳和谏诤等。西汉时期,丞相的官制逐渐完善,丞相权力到达顶峰。汉代丞相下属的官吏包括司直、长史、诸曹椽属。汉代帝王丞相礼遇隆重,担任丞相者多为列侯,汉武帝时期开始为丞相封侯,丞相的地位随之提升,直到东汉初年丞相封侯的制度才被废除。汉代还形成了“将相不辱”和“将相不对理陈冤”的习惯,即便丞相有罪,也不明令斩杀,仅赐物使其自杀以顾全体面。
因丞相在必要时,会与君主发生冲突,而皇帝为加强自身权利,便开始对丞相多加削减。汉武帝时期一度想要设置左右二丞相,但始终没有任命右丞相,实际上仍然仅有左丞相一位丞相,且因汉以右为尊,故汉代右丞相为正,左丞相为副。汉成帝时期进行了改制,设置大司空、大司马和丞相为“三公”,随着三公制的正式建立,丞相的职权被一分为三。汉哀帝时期将丞相改为大司徒。东汉光武帝时期时期仅称司徒,尚书台取代丞相成为中央最高权力机关,丞相(时称司徒)一职有名无实。至此丞相各项职权,如辅政、军事、人事、参知机务权和对国家大事的决策权等都受到一定的侵蚀,其权力逐渐转移至尚书一职。汉献帝时期董卓由太尉进位为相国,但司徒一官并存未被废除;汉献帝后期又复置丞相一职,由曹操出任,但曹操本身即其X的主体,仅担丞相之名。
魏晋南北朝
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制混乱,在正规官制外,形成了一套手握军事力量的全程机构,可X行使职权,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仍然存在,并逐渐形成三省制度,丞相职权继续受到削弱。这一时期丞相出现了多种称谓,并对皇权的威胁愈发严重,也导致了后世王朝对丞相权力的分割与削弱。
三国时期曹魏、蜀汉X中仅在特定时期有丞相一职,如诸葛亮、许靖等都曾担任丞相;而孙吴X则继承了西汉前期的丞相制官僚X,其丞相一职与魏、蜀区别较大。孙吴的丞相是一种常设官职,作为君主的助手助理万机,因其国内政治发展需要,偶尔也设置有左、右丞相;其下有长史、司职、丞相掾等属官,形成其专属的、完整的办事机构;其职权包括选拔官吏、统率百官、统领三军、坐镇孙吴军事重镇、对君主言行进行劝阻和进谏等。
据万斯同统计,魏晋南北朝时期,孙吴、成汉、前秦、西秦、东魏、北齐六朝常设有丞相一职;其他朝代丞相一职仅时有出现,其称谓包括丞相、大丞相、相国等,而大丞相、相国之职已不再是丞相原代表的人臣之职,而是篡位弑君的过渡。
隋唐宋元
隋朝也设有大丞相、相国一职,但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相同,仍非寻常的人臣之职,是具有特殊地位、势力庞大的官职。如李渊在初入长安时便自为大丞相、封唐王,后自为相国,受禅称帝;宇文化弑隋炀帝后也自称为大丞相,后又自立为帝。
至唐太宗时期,对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的三省职权进行了具体的划定,三省制正式形成,丞相作为宰相的权力分给三省机关。唐高宗后为加强皇权,严格限制了担任丞相一职的资格;武则天时期的狄仁杰、唐玄宗时期的姚崇等人皆因获得了“同平章事”称谓而成为大国丞相,其他三省长官虽职位、权力不低,但都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丞相。
宋代设置有主文的中书省和主武的枢密院,称为二府制,二府长官为执宰。丞相一职逐渐变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其副职则称为参知政事。宋太祖时期废除了丞相和皇帝的“坐论”之礼,丞相的地位大幅下降。
元代官制承袭唐宋,设有中书省和枢密院,仅在官制名称方面有所差异。丞相一职逐渐变为皇太子X的助手。
自唐代起,丞相一职不再是常设职位,仅在尚书省或中书省中偶尔设有左、右丞相职位,相当于尚书左右仆射;丞相作为宰相制度下的官职,其职权被分散到各朝所设的各类部门中。
消亡
编辑朱元璋建立明朝初期,沿用了元代的官僚制度,中央设有中书省,设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地方则设行中书省以统管地方军政事务。这一时期丞相权力极大,朱元璋为降低相权对皇权的威胁,从地方权力入手,将行中书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设置布政使司、提刑按察司和都指挥使司,逐步削弱了丞相权力。但由于丞相胡惟庸等人仍想依照宰相的职权X,朱元璋于洪武十年(1377年),命元勋重臣李善长与李文忠总管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以压制中书省等机构的权力;洪武十一年(1378年),朱元璋下令“命奏事勿关白(禀告、报告)中书省”,至此中书省有名无实;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谋不轨”之罪诛杀了丞相胡惟庸,并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之职,将其权力分给六部,此后不再设立丞相一职,进一步加强了皇权的X。
职权
编辑丞相自秦设立,至西汉早期其权力发展至顶峰;汉武帝时期开始对丞相权力进行削弱,此后历代丞相权力逐渐被分散至各类官职、部门。
秦至西汉前期
选拔官吏
秦汉时期丞相有很大的官吏任用权力。秦昭王时期的丞相范雎曾言:“今自有秩以上至诸大吏,下及王左右,无非相国之人者。”秦末汉初时期,韩信因不得志而归附汉王刘邦,又因不得志而欲离去,萧何将其追回,并力排众议拜其为大将军,后韩信成为刘邦手下重要的军事指挥;萧何晚年还将曾与自己有隔阂的曹参推荐给汉惠帝,令其继任丞相之位。《汉书·田蚡传》记载,至汉武帝时期丞相几乎掌握了全部的用X利。
弹劾、诛罚百官
秦汉时期的丞相有弹劾百官和执行诛罚的权力。汉文帝时期,丞相申屠嘉以内史晁错有罪奏请诛杀晁错;文帝宠臣邓通对申屠嘉怠慢无礼,申屠嘉便以不敬丞相的罪名,正式行文召邓通至丞相府,后文帝派使者营救才将其释放;汉武帝时期的丞相田蚡曾弹劾灌夫“坐骂不敬”。
主管郡国上计
丞相的重要权力之一为总领郡国计薄。《汉书.匡衡传》《汉书.丙吉传》等历史资料中都有记载丞相有领计薄、知郡实、正国界的职责。《史记·张丞相列传》记载萧何为丞相时是指专员掌管郡国上计,萧何令善用算律历的张苍以列侯的身份居于相府,主管郡国上计。西汉前期,丞相通过总领地方上计,得以了解地方民情,并考查地方官吏功绩,以此进行赏罚。据《汉书·黄霸传》《汉书·魏相传》记载,丞相也可委托其它官员代受计簿,以询问地方情形。
总领百官奏事
秦汉时期,皇帝会召集百官朝议重大事情,或X臣上议,称为集议,皆由丞相主持。集议内容广泛,涉及立君、立储、封赠、赏功、罚罪、食货、选举、民政、法制、礼制、边事等。集议结果由丞相领衔奏事,皇帝与丞相进行最后决定。秦始皇二十六年统一中国后,曾令丞相王绾与博士进行集议帝号事宜。西汉迎立代王刘恒则是由丞相陈平领衔上奏的。汉景帝纪委初期,曾诏令丞相等官议孝文庙乐舞,由丞相主持并领衔上奏。
封驳谏诤
丞相在皇帝诏令有不符合法律、制度时,有封驳谏净之权。汉景帝曾欲封皇后之兄王信为列侯,与丞相周亚夫商议,周亚夫以“非刘氏不得为王”为由反对。
汉后期
西汉前期丞相制度逐步完善,丞相权力极大,至汉武帝时期形成了“权移主上”的局面。自汉武帝时期公孙弘以白衣入相后,丞相的人选格局不再局限于功臣列侯,其地位下降,职权也受到侵蚀。
辅政之权被侵蚀
据《汉书·车千秋传》记载,自霍光以后,内朝首领处于辅政地位,最初在形式上仍保持内外朝首领共同辅佐天子的局面,丞相作为外朝首领被列为辅政大臣之一。而在车千秋之后,丞相作为辅政的地位在形式上被取消,此后丞相不再担任辅政之职,皆由内朝官独掌。如《汉书·萧望之传》记载,在宣帝遗诏中,辅政大臣里就取消了丞相。
军事之权被侵蚀
汉武帝后,丞相的军事职权被归于以将军为首的内朝。据《汉书·张安世传》记载,京师宿卫之军、外出征战之军的统帅权均被内朝将军掌握,军事决策的权力也移至内朝,重大的军事行动均由皇帝与内朝决定。据《汉书·冯奉世传》记载,丞相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参与军事决策,只有在有皇帝特诏时,才能进入禁中与内朝臣共商军事决策。
人事行政之权被侵蚀
丞相的人事行X力也逐渐被内朝侵蚀,内朝成为最高弹劾机关。据《汉书·元后传》记载,汉成帝时外戚王凤X,王氏子弟“分据势官满朝廷”。内朝首领对外朝官员的选任的干预权也增大,如对外朝首领如丞相、大司马、大将军等内朝首领可以左右其任免。西汉后期内朝还可弹劾包括丞相在内的所有外朝官员。具体方式为由内朝首领书面弹劾奏免外朝官员,或在内朝会议中议定外朝大臣的罪名进行集体劾奏。
辅政之权被侵蚀
丞相的辅政之权也被内朝官员、尚书等侵蚀。汉武帝以后,内朝逐步控制了尚书这一国家政事中枢组织,丞相不再能领导尚书,即剥夺了丞相对国家大事的决策权,丞相逐渐沦为内朝政令的执行者。同时尚书组织逐渐扩大,侵占了丞相的总领X臣、任免官员、监督弹劾百官等权力。
魏晋时期
曹魏和蜀汉
《通典·职官三》记载 “魏晋 以 来 , 相 国 、丞相多非寻常 人 臣之职 。 ”实际上主要指魏蜀两国内, 曹 操 、 曹不 、 司 马鼓 等担任丞相时,其实际职权与君X力相似,不再是人臣职权,帝王 只 是其 “ 挟天子 以 令诸侯 ” 的旗帜 。 《三国志》本传记载诸葛亮在任蜀 国丞相时,蜀国政事皆有诸葛亮裁决,后 主刘禅只 是 名义上 的 国君。曹魏和蜀汉两国的丞相是因时而设、因人而设的官职,其权力远远超出了传统丞相的职权。
孙吴
孙吴的丞相职权、设置与西汉前期较为相似。《三 国志 · 吴 志 · 陆 凯传》 记载,孙吴君主孙 皓在丞相 陆凯 病危之 时 派人 听取 陆凯 对朝 中大臣 的安排 意见,可见孙吴丞相对 朝 中官吏有 任用 、 安 排之权,孙吴的君主还 以 法令的 形式规定了丞相 有统领百 官之权。据《 三 国志 · 吴 志 · 陆逊 传》 记载,孙吴丞相还有统率三军和坐镇吴国军事重镇的权力,如派遣丞相 亲率重 兵镇 守作为孙吴屯积重兵、军事要塞的武昌,体现了孙 吴丞相对 国家军 权的掌控。此外,孙吴丞相还对君主的言行有进谏、劝阻和干涉的权力:孙吴丞相与国军之间的等级秩序分明,丞相作为百官的代表,对君主的行为、国家决策等都可提出意见、进行规劝。
隋唐宋元
隋设有相国、大丞相,非寻常的人臣之职。这一时期丞相一职的职权、势力极大,与魏蜀时期相似,更倾向于君主的权力而非人臣职权。
因丞相等官职地位特殊,此后历代不再专设丞相一职。相权被逐渐分化至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枢密院等中央权力机关中。此后历代在尚书省或中书省中,偶尔设有左、右丞相职位,相当于尚书左右仆射,握有一定实权。
明代
明代在中书省中设置左、右丞相,其职权为协助皇帝处理政治事务。由于中书省是百司总领,下设有吏、户、礼、工、刑、兵六部,并对其起到总率的作用。故作为中书省长官的丞相的职权涉及各部,权力过大对皇权形成了威胁。
影响与评价
编辑丞相是在XX主义X需要下而诞生的官职,其运用权力协助皇帝处理政事、以皇帝之名颁布指令、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工作。秦开创和确立了丞相一职,是战国以来政治制度的重要转变,丞相不世袭、不终身,标志着“世卿世禄”的世袭制被彻底废除。此外,丞相使掌权人数减少,权力集中于一两位丞相手中,且其任免直接由帝王决定,体现了权力的进一步集中,是X主义中央X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在官僚机构中,丞相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将皇帝与百官进行联系沟通:上达X臣奏议,下传皇帝旨意。在XX官僚机构的金字塔中,丞相处于皇帝之下、百官之上的第二等级,是官僚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丞相及其职权的演变,在不同程度上起到了稳定皇权、发挥政治效能、加强国家管理的作用,其被削弱也是X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历代丞相
编辑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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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奚、蹇叔、商鞅、张仪、樛斿、乐池、樗里疾、甘茂、向寿、魏冉、楼缓、金受、寿烛、杜仓、芈戎、范雎、蔡泽、吕不韦、甘罗、徐诜、王绾、冯去疾
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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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帝:萧何、樊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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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丞相:王陵、陈平、周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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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丞相:陈平、审食其、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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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之后:陈平、周勃、灌婴、张苍、申屠嘉、陶青、周亚夫、刘舍、卫绾、窦婴、许昌、田蚡、薛泽、公孙弘、李蔡、庄青翟、赵周、石庆、公孙贺、刘屈氂、田千秋、王䜣、杨敞、蔡义、韦贤、魏相、丙吉、黄霸、于定国、韦玄成、匡衡、王商、张禹、薛宣、翟方进、孔光、朱博、平当、王嘉、孔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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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始:刘赐、李松、曹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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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望:陈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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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婴:方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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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盆子:徐宣
汉末、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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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汉: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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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孙邵、顾雍、陆逊、步骘、朱据、诸葛恪、孙峻、孙恩(代)、孙綝、濮阳兴、陆凯(左丞相)、万彧(右丞相)、许沇、张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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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曹操、曹丕
西晋、东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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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肜、司马颖、司马越、司马睿(左丞相)、司马保(右丞相)、司马睿、王敦、王导、司马昱、桓温(赠)、桓玄
十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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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赵:X、刘粲、刘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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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汉:范长生、范贲、尹奉(右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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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赵:石虎、石斌、石遵(左丞相)、石鉴(右丞相)、石遵、姚弋仲(右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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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秦:苻雄、雷弱儿、苻法、王猛、王永(左丞相)、徐义(右丞相)、杨定(左丞相)、乞伏干归(左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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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燕:慕容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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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秦:姚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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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燕:赵谷、慕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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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秦:乙旃音埿(左丞相)、屋引出支(右丞相)、出连乞都、辛静(右丞相)、乞伏昙达(左丞相)、乞伏元基(右丞相)、乞伏昙达(左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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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凉:姚定国(左丞相)、宋繇(右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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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右地代
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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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宋:刘道规(赠)、刘义宣、刘义恭(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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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齐:萧嶷(赠)、萧颖胄(赠)、萧顺之(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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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梁:萧懿(赠)、侯景、侯标(赠)、萧方智、陈霸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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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汉:乙羽周(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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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梁:萧誉(赠)
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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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拓跋仪(左丞相)、奚斤(左丞相)、拓跋屈(右丞相)、乙浑、元雍、尔朱荣(大丞相)、高欢、元天穆(赠)、高欢(大丞相)、高肇(赠大丞相)、高猛(赠大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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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魏:高欢(大丞相)、高欢(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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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魏:宇文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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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斛律金(右丞相)、高演(大丞相)、斛律金(左丞相)、高湛(右丞相)、高归彦(大丞相)、段韶(左丞相)、贺拔仁(右丞相)、高琛(赠左丞相)、斛律光(右丞相)、斛律光(左丞相)、和士开(赠左丞相)、侯莫陈相(赠右丞相)、高湝(右丞相)、高湝(左丞相)、高阿那肱(右丞相)、高思好(大丞相)、高润(赠左丞相)、高凝(赠左丞相)、高湝(大丞相)、高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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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杨坚(左大丞相)、宇文赞(右大丞相)、杨坚(大丞相)
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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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渊(大丞相)、宇文化及(大丞相)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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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重福:郑愔(左丞相)、张灵均(右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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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尚书仆射改):张说(右→左丞相)、源乾曜(左丞相)、宋璟(右丞相)、萧嵩(右丞相)、裴耀卿(左丞相)、张九龄(右丞相)
五代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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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唐:豆卢革(行台左丞相)、卢程(行台右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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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徐温(大丞相)、徐知诰(大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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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唐:宋齐丘(左丞相)、徐玠(右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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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姚彦章(左丞相)、许德勋(右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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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钱元瓘、杜建徽(左丞相)、曹仲达、沈崧、皮光业、钱弘佐、陆仁章、仰仁诠、林鼎、郭师从、吴程、元德昭、钱弘倧、钱弘俶、钱弘亿、吴延福、钱惟濬、裴坚、鲍修让、沈虎子、崔仁冀
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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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律鲁速(大丞相)、赵延寿(大丞相)、韩德让(大丞相)、张俭(左丞相)、马保忠(右丞相)
宋(尚书仆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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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允文、梁克家、曾怀、叶衡、史浩、赵雄、王淮、周必大、留正、葛邲、赵汝愚、余端礼、京镗、谢深甫、陈自强、韩侂胄、钱象祖、史弥远、郑清之、乔行简、崔与之、李宗勉、史嵩之、范钟、杜范、游佀、赵葵、谢方叔、吴潜、董槐、程元凤、丁大全、贾似道、程元凤、叶梦鼎、江万里、马廷鸾、王爚、章鉴、陈宜中、留梦炎、吴坚、文天祥、李庭芝、陆秀夫
金(尚书仆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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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颜希尹、韩企先、完颜宗隽、完颜宗弼、完颜宗固、完颜宗贤、完颜勖、完颜亮、萧仲恭、完颜宗本、完颜秉德、唐括辩、大皋、刘筈、耨怨温都思忠、完颜充、完颜乌带、完颜昂、张浩、仆散思恭、蔡松年、萧裕、萧玉、仆散忠义、完颜晏、李石、纥石烈良弼、完颜宗宪、纥石烈志宁、完颜守道、唐括安礼、石琚、徒单克宁、乌古论元忠、完颜璟、徒单克宁、完颜襄、夹谷清臣、完颜宗浩、仆散端、徒单镒、完颜承晖、徒单公弼、术虎高琪、高汝励、完颜赛不
元(中书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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祃祃、不花、忽鲁不花、史天泽、耶律铸、线真、塔察儿、忽都察儿、安童、伯颜、瓮吉剌帯、和礼霍孙、桑哥、完泽、哈喇哈孙、阿忽台、乞台普济、三宝奴、答剌海、塔思不花、脱虎脱、铁木迭儿、阿散、秃忽鲁、伯答沙、拜住、旭迈杰、塔失帖木儿、倒剌沙、燕铁木儿、别不花、帖木儿不花、伯颜、撒敦、唐其势、铁木儿不花、马扎儿台、脱脱、别儿怯不花、阿鲁图、朵儿只、铁木儿塔识、贺惟一、汪家奴、定住、哈麻、搠思监、纽的该、太不花、孛罗帖木儿、王保保、伯撒里、沙蓝答里、帖里帖木儿、完者帖木儿、也速、失列门、庆童
明(中书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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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善长、徐达、汪广洋、胡惟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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