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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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英文:TheNankingNationalGovernment),是国民党于1927年4月18日在南京建立的政权机构,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的最高行政机关,统辖全国各地的中央政府,1948年5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改组为总统府,进入宪政时期。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南京宣布中华民国成立,与黎元洪等人一起组建南京临时政府,2月12日孙中山被迫辞去职务。随后,袁世凯于2月15日接任临时大...

南京国民X(英文:The Nanking National Government),是国民党于1927年4月18日在南京建立的X机构,是中华民国国民X时期的最高行政机关,统辖全国各地的中央X,1948年5月20日,南京国民X改组为总统府,进入宪政时期。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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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X的建立

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南京宣布中华民国成立,与黎元洪等人一起组建南京临时X,2月12日孙中山被迫辞去职务。随后,袁世凯于2月15日接任临时大总统,后于1913年10月6日在北京当选正式大总统,北京X(即北洋X)成立。1916年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内部分裂为皖系、直系两派,以段祺瑞为首的皖系军阀掌控北京X实权,解散国会,废弃《临时约法》。1917年7月,孙中山联合西南军阀在广州建立军X,出任大元帅,进行维护《临时约法》的护法战争。因军X内军阀、政客的排挤,孙中山于1918年5月辞去大元帅职务。19X7月直皖战争爆发,直系联盟张作霖领导的奉系军阀,击败了皖系一派。此后,北京X由直系曹锟、吴佩孚等人与奉系共同掌控。19X8月粤桂战争爆发,桂军大败后被迫退出广东。孙中山于11月由上海回到广州重组军X,宣告继续护法。而北京X内部由于直、奉双方在组阁等问题上矛盾越来越大,19X4月,X次直奉战争爆发,直系击败奉系后独占北京X的中央X。当孙中山准备北伐时,陈炯明公然发动反革命叛变,孙中山被迫离开广州,前往上海。1923年初,在击败陈炯明后,孙中山再次由上海返回广州,出任陆海军大元帅,重新成立大元帅府,开始推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

1925年3月,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中央开始考虑成立正式X,却适逢广东军阀杨希闵、刘震寰在广州发动叛变。6月中旬,革命军平定杨、刘之乱,国民党中央决定以中央政治委员会作为X指导机关,着手X的改组,随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通过《改组大元帅府为国民X》《X军、党军改称为国民革命军》等决议案。6月25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表X改组宣言。7月1日,国民X在广州正式成立。广州国民X成立后,为X广东境内反革命势力,举行东征、南征和行政改革,统一广东全省的军政、财政、民政,并实现两广统一,使广东革X据地和革命X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为北伐战争准备了条件。

1926年5月,第四军独立团叶挺部担任广东X北伐先遣部队,奉命于5月31日抵达湘南永兴。6月5日,独立团占领攸县,随,吴佩孚、孙传芳等军阀的主力被打垮,国民革命军占领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安徽、江苏等省全部或大部地区,把国民革命从广东地区推进到长江流域。因此,武汉成为了新的革命中心,广州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将国民X及中央党部迁至武汉。1926年12月,国民X停止在广州办公,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和国民X委员分批北上,同时决定在广州设置政治会议分会,以管理北迁之后广东、广西、福建三省政务。但在迁都过程中,蒋介石坚持迁都南昌,挑起了迁都之争。直到1927年1月1日,武汉临时联席会议正式办公,宣告国民X正式迁都武汉。武汉国民X作为广州国民X的延续,在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前基本继承了广州国民X的各部、院、会,并在此后对各级X机构作了进一步的改组。

国民党内部分裂

在国民党创建之初,党内就出现了思想及政治立场不同而导致的派系分别。在国共合作中,国民党内部派系斗争不断升级,主要分为X的左派和敌共的右派。部分国民党人士一直反对国共合作激化了内部矛盾,一些X党人在处理两党关系时表现出“左”倾行为,最终国民党内部由政治思想分歧发展到了组织分裂。

1925年8月20日,国民党左派X廖仲恺遇刺身亡,蒋介石随即与汪精卫联手,排挤胡汉民,瓦解粤军集团。1925年11月23日,林森、谢持、邹鲁等人在北京西山碧云寺召开了“西山会议”。会议作出取消X党人X、李大钊、于树德、林祖涵、毛X、韩麟符、于X、瞿秋白、张国焘等中央执行委员或候补中央执行委员职务,并将他们开除国民党的决定。对于联俄政策,会议也采取了否定态度。针对这种情况,广州的国民党中央召开了第十二次X会议,决定授权国民X全力制止“西山会议派”召开“二大”,并“下令通缉叛党分子归案严办”。1926年1月1日,西山会议尚未结束,在国民党左派和X党的主持下,国民党“二大”在广州召开,会议决定坚持国共合作的方针,并X开除谢持、邹鲁的党籍,对其余与会人则提出书面警告。会议还选举了新一届中央委员,所有西山会议参与人员都被剔除。而在西山会议中被取消职务的X、李大钊等人则当选为新的中央执行委员。随后,“西山会议派”人士在上海成立“国民党中央党部”,在北方等地设立地方党部,与广州国民X相对抗,并于1926年3月29日在上海召开“二大”。虽然西山会议在一开始就遭到国民党中央和地方党组的反对,但这次会议仍然是在全党范围内,公开采取的有组织的分裂活动。。西山会议以及广州、上海两个国民党“二大”的召开,标志着国民党在组织上的正式分裂。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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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X建立

从1926年11月16日起,在广州的中央委员和X委员分两批北迁至新都武汉。先行赴汉的宋庆龄、孙科、宋子文、鲍罗庭等人,于12月2日到南昌。12月4日,宋庆龄等与蒋介石同赴庐山,次日召开庐山牯岭会议,讨论财政、军事、迁都和“迎汪”等问题,制订收复东南军事的实施计划,提出统一财政方案,认为国民X应早日迁武汉,X汪精卫回国,担任X首脑,蒋介石均表赞成。会议结束后,蒋介石返回南昌,其余委员则前往武汉。12月11日,由谭延闿、顾孟余、何香凝、彭X、丁惟纷等组成的第二批北上人员从广州出发,于12月31日到达南昌后,遭到蒋介石的截留。蒋介石于1927年1月3日召开“中央临时政治会议”,决定将国民党中央、国民X设于南昌,计划在“定夺东南”后再迁都至南京。由于迁都之争,武汉国民X与蒋介石形成对立。1927年3月10日至17日,国民党在汉口召开了二届三中全会。这次会议的中心是防止个人X与分裂革命活动,主要是反对蒋介石,会议免去蒋介石国民党中央X主席、中央组织部长、国民X军事委员会主席等职务。

1927年4月12日凌晨,蒋介石在上海发动X清党行动。全副武装的青红帮、特务约数百人先后在X、南市、沪西、吴淞、虹口等区X工人纠察队,双方发生激战。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六军以调解工人内讧为名,强行收缴X,导致武装工人纠察队120余人牺牲,180多人受伤,2700多人被解除武装。当天上午,上海总工会会所和各区工人纠察队驻所均被X军占领。次日下午,上海总工会和工人纠察队总指挥处也被占领。同年4月17日,蒋介石在南京召开了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国民X于4月18日在南京开始办公,这也标志着国民党南京国民X的建立。

宁汉对峙

南京国民X的成立标志着国民党中央的彻底分裂,宁汉对峙形成。随后,武汉国民X发表声明,斥责蒋介石“四一二”大X的罪行,并发布《免蒋介石本兼各职令》,X蒋介石的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及其他兼任职务,开除党籍,并按照反革命罪拿办。为了揭露蒋介石的分裂行为,武汉方面发动各级党部机关、地方X、各行各业声讨蒋介石。湖北省执行委员会、湖南全省总工会、安徽X次全省代表大会、汉口特别市党部、长沙党部、湖北省X、武汉木船总工会等纷纷发表声讨书、X,指责蒋介石由反抗中央进而自立中央的行为,认为其谋蓄已久,目无党纲,所行所为应为民众所共弃,请求诛杀蒋介石,并表示坚决拥护武汉中央。与此同时,武汉国民X为了消除蒋介石的影响,还下令销毁了蒋介石印刷的宣传品。

为了取得正统地位和各派势力的支持,南京国民X把“X清党”作为标志,旨在与武汉国民X区分开来,表明它来源于国民党纯正的X,是国民党革命精神的代表。因此,南京国民X得到了一批国民党元老和重要人物的支持,如吴稚晖、胡汉民、李济深、李石曾、邓泽如、蔡元培、柏文蔚等。冯玉祥和阎锡山两大地方实力派也先后倒向南京国民X,使宁方的势力和政治影响力日益扩大。

宁汉对峙后,双方开始争夺地方党X利。南京国民X借着“清党”的名义,到处任命官员,改组党组织。1927年4月22日江苏省X委员名单正式发表,钮永建兼任民政厅长,何应钦兼任军事,叶楚伧兼任建设,陈光甫兼任财政,张乃燕兼任教育,甘乃光兼任农工,陈和铣兼任司法。此外,浙江、上海等地X成员也获得重新任命,其地方党组织也彻底改组。而武汉的人才基本上处于流失状态,尤其是在宁方X的情况下,很多人转向宁方。

X次改组

南京国民X恢复了“西山会议派”骨干分子林森、张继、谢持等人的党籍,表明宁方愿意与沪方合作的意向。1927年7月15日,汪精卫召开武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正式作出“分共”的决定。于是,在国民党内形成了沪、宁、汉三个右派集团,一致X。在宁方的邀请下,沪方代表张继前往南京,与宁方代表胡汉民商议合作事宜。而在宁、沪酝酿合作的时候,以汪精卫为首的汉方也在积极做X的准备。于是,胡汉民代表的宁方开始与汪精卫集团接触,协商沪、宁、汉三方合作问题,但由于各方想在合作中最大化地获取利益,因此任何两方间的合作都未能实现,而宁、汉、沪三方的合作在酝酿后终未能成功。

正当南京国民X着手北伐时,进军北京的军队被军阀孙传芳的军队所击败。孙传芳的军队甚至威胁要占领南京,致使蒋介石在南京国庆X的威望大损。随后,南京国民X内以李宗仁和白崇禧的桂系为首的新联盟逼蒋介石下野。蒋介石于1927年8月13日通电下野,辞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职务。蒋介石下野后,汪精卫的国民党X地位也被剥夺。汪精卫返回武汉,联合唐生智,成立国民党武汉政治分会,统辖鄂湘赣三省。1927年9月,南京X、武汉X及西山会议派的代表组成了“中央特别委员会”,发表 《国民党特别委员会宣言》和《南京国民X成立宣言》,撤销南京、 武汉、上海三个中央党部,接管宁汉双方X,宣告国民党的“统一”告成。中央特别委员会在南京建立起了新的、表面上统一的国民党X,桂系军阀和西山会议派一度掌握了实权,但也加剧了国民党各派系的分裂和斗争。

第二次改组

中央特别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其组织原则又是宁、汉、沪三分天下,这是蒋介石建立XX的一个严重障碍。所以蒋介石在重新上台前,把推倒中央特别委员会、拼凑忠于自已的班底作为首要目标,为此,蒋介石寻找种种机会与中央特别委员会发生冲突,给特委会施加压力,迫使其无法行使职权,同时又联合汪精卫共同反对中央特委会。在蒋、汪的联合攻势下,宁、粤两方商定在上海举行四中全会的预备会议,在四中全会召开之前,中央特委会暂停行使职权。1927年12月3日开始,宁、粤两方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在上海召开四中全会预备会。会议议决:中央特委会定于四中全会正式召开之日取消。12月28日,中央特委会秘书长叶楚伦签发关于结束持委会一切事务的呈文,正式宣告了中央特委会的终结。

广州事变发生后,汪精卫抵达上海与蒋介石就四中全会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中央业委会X后,国民党内部寄希望于蒋介石,于是,呼吁蒋介石复位。蒋介石于1928年1月7日向国民X表示继续执行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职权,正式复职。之后国民X明令蒋介石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

1928年2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X,召开了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通过了“整理党务”、“改组国民党中央机构”、 “改组国民X”等议案。在《改组国民X案》中规定:“国民X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指导及监督,掌理全国政务。”会议推选丁惟汾等四十九人为国民X委员,下设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农矿、工商等部;并设最高法院、监察院、大学院、法制局、建设委员会、军事委员会、蒙藏委员会和侨务委员会等。会议还通过了《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公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等决议案规定,军事委员会为国民X军政最高机关,掌管全国陆海空三军;凡陆海空各军均归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节制指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兼军事委员会主席。会议推选于右任等七十三人为军事委员会委员;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兼任军事委员会主席。

统一全国

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之后,南京国民X任命蒋介石为北伐全军总司令,举行第二次北伐,目的是消灭奉系军阀张作霖,结束军阀混战,完成中国统一。1928年4月5日,北伐军在徐州誓师北伐。4月9日,蒋介石下达总攻击令,命令X、第二、第三集团军分别沿津浦、京汉、正太铁路向奉军发动进攻。北洋军面对东起江苏海州,西至山西偏关,延长两千数百里的战线,试图对国民革命军采取各个解决的策略,以张宗昌、孙传芳部防守山东,奉军在防守北京周边地区的同时,以劲旅向河南进攻,西可威胁山西,东可攻江苏、安徽,突破国民革命军的联合作战。

第二次北伐总攻开始后,北伐军攻克泰安,大破张宗昌,孙传芳联军主力,X集团军部占领济南。随后,蒋介石进驻济南,在山东督办公署设立总司令部。5月3日,驻济南日军为了阻止北伐军继续北进,在山东省济南向国民党军发动进攻,大量中国军民遭到X,正在交战的北伐军和奉军都表示强烈抗议。南京国民X顾忌日本的干涉,也撤离济南,决定绕道北进,以期在最短时间内直取京津。同时,南京国民X转向采取政治手段,与奉方交涉。张作霖也因战事不利,考虑返回关外。于是国奉之间通过谈判,确立奉军退出关外、京津由阎锡山和平接收的基本方案。5月底,北伐各路大军相继进抵京津外围。5月30日,南京国民X派孔繁蔚、尹扶一与张学良、杨宇霆进行磋商,再次确认先前达成的北京交接方案。31日,张作霖以大元帅名义下总退却令,京汉线奉军退至琉璃河、长辛店一线,北京市民震动。X日,南京国民X委任阎锡山为京津卫戍总司令,全权处理接收事务。6月8日,阎锡山部进驻北京,12日接收天津,京津地区实现了改旗易帜,北伐告成。

张作霖在离京返回沈阳途中,在皇姑屯被炸身亡后,其子张学良就任东三省保安总司令,控制了东北三省的军政大权。张学良确信自己的父亲是被日本关东军所杀,于是有了东北易帜的打算。日本对此持激烈反对的态度,于是日本的外交官与在奉天的日本军政界要人,轮番对张学良进行劝说,以及对其施加军事威胁和政治压力,甚至表明不惜以武力来阻止南北合作的达成。1928年12月29日,张学良断绝与日本之间的关系,通电全国,宣布“东北易帜”,至此,第二次北伐结束,国民X实现中国形式上的统一。

实行训政

南京国民X统一全国后,遵照孙中山生前制定的“军政、训政、宪政”的X道路,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结束军政,实行训政。1928年8月,国民党召开二届五中全会,宣布“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五中全会通过了《政治问题案》,决定依据国民XX大纲“设立司法、立法、行政、考试、监察五院”。在行政院下设立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教育、交通八部。并设立参谋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会和建设委员会、设计委员会、侨务委员会、蒙藏委员会及其他特种委员会为国民X直属机构。同时,五中全会还通过了《整理军事案》,按照“军政军令必须X统一”的原则,设立各级军事组织机构。10月3日,国民党中央召开X百七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训政纲领》。根据纲领规定,以蒋介石为主席的中央政治会议,拥有最高权利,规定南京国民X总揽“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其中行X作为南京国民X所握有的重要权力位居首位。同时,X和指导权等权力也在向中央集中。1931年5月5日,南京国民X通过以《训纲纲领》为基础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作为训政时期的政治纲领。

南京国民X在训政时期对内提出厉行法治、澄清吏治、X匪盗、蠲免苛税、裁减兵额五大施政目标。对于最后控制的北方地区,南京国民X也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如改良农村,奖励农产与森林,确定以农为立国之本;改良教育,强迫普及,注重小学与职业教育;发展电气与铁道事业,并于黄河、长江、珠江三流域利用力扩充电气;减轻出口税,增加工作时间,以求工商业之发达等,对外则以全力收回治外法权,与各邻邦限期画定国界,以保国权。

联共抗日

1931年9月18日,日本驻中国东北地区的关东军突然X沈阳,铁道“守备队”炸毁了南满铁路路轨,并嫁祸于中国军队,日军以此为借口,炮轰中国东北军北大营,进而制造了“九一八事变”。由于南京国民X和东北当局均采取不抵抗政策,导致东北三省迅速沦陷。1932年,日本又发起“一·二八事变”,进犯上海,南京国民X的态度是“先安内,再攘外”。而中国X党临时中央在王明“左”倾机会主义路线X下,将蒋光鼐、蔡廷锴等视作反革命的军阀势力,从而失去联合抗日的机会。淞沪抗战一结束,国民党立即调集军力进行第四次“剿共”战争。1935年,日军继续发动对华北地区的侵略,制造了华北事变,平、津地区的爱国青年学生发起了以“停止内战、一致抗日”为中心口号的“一·二九”运动,掀起了全X抗日救国运动,强烈要求国共重新合作。1935年8月,X中央发表《为抗日救国搞全体同胞书》呼吁“停止内战,一致抗日”。被任命为鄂豫皖“剿匪”副总司令的张学良却在1935年9月开始进攻陕北红军。但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东北军接连被红军击败,近3个师的兵力被消灭。与此同时,X先后与张学良、杨虎城接触,开始争取他们进行联合抗日。

1936年9月,毛X代表X中央,张学良代表东北军签订《抗日救国协定》。之后,冯玉祥组织察哈尔民众抗日同盟军北上抗日,其他政党也坚决反对国民党“安内攘外”的方针。1936年12月12日凌晨,张学良与杨虎城联手在临潼对蒋介石实行“兵谏”,发动了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提出抗日救国八项政治主张,逼蒋介石抗日。1936年12月25日,蒋介石接受“停止内战、联共抗日”等六项主张。1937年7月7日,卢沟桥的日本驻军在未通知中国地方当局的情况下,在中国驻军阵地附近举行所谓的军事演习,并称有一名日军士兵失踪,要求进入北平西南的宛平县城(今卢沟桥镇)搜查,被中国驻军严词拒绝,日军随即向宛平城和卢沟桥发动进攻,抗日战争全面爆发。1937年9月22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发表《X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9月23日,蒋介石发表实际承认X党合法地位的谈话,标志着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X统一战线正式形成。

迁都重庆

1937年8月13日,在第九集团军在总司令张治中的指挥下,国民党87、88师协同中国空军等,向日本驻沪海军陆战队虹口基地发起围攻,“八一三”淞沪抗战由此展开。随后,日本统帅部决定将战略重点转向华中、华东,将侵华的主要作战方向转移到上海,并再次增兵。中国军队在战场上遭受了重大失利,导致南京也受到威胁,蒋介石在国防最高会议发表《国府迁渝与抗战前途》的讲演。10月30日,南京国民X决定迁都重庆。

1937年11月初,日本在杭州湾金山卫附近突然登陆,从东、南、西三面突入松江城,先后占领了松江、虹桥机场、龙华、枫泾、青浦等地,11月11日,上海沦陷。11月20日,南京国民X发表“移驻重庆,继续对日抗战”的宣言。12月初,国民X在重庆国府路设址办公。迁都重庆后,国民X内部对中日战争问题存在重大分歧,以蒋介石为首的主流派并不完全反对与日本议和,但一部分议和条件被日方拒绝。而以汪精卫为代表的主和派则主张不惜一切代价向日本妥协求和,在日本X的分裂下,汪精卫公开X,在南京成立伪国民X。

1938年1月至5月,中国军队在取得了台儿庄大捷后,在正面抗日战场上逐渐陷入被动,于是决定放弃徐州,向皖南、豫南方向转移。5月19日,日军占领徐州。1939年9月到1942年1月期间,中国军队与日军在以长沙为中心的第九战区进行了三次长沙会战。中国军队在第二次、第三次长沙会战取得胜利后,日军未继续对第九战区发动进攻,同时美英两国宣布废除对华不平等条约。1944年4月至12月,日本陆军发动豫湘桂战役,在中国河南、湖南和广西三地进行的大规模进攻战役。8个月的时间里,中国在豫湘桂战场上损兵60余万,丧失4个省会和146座城市,以及2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

就在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党召开五届五中全会,确定了以“军事X为主,政治X为辅”的方针,开始推行消极抗日积极X的X政策。随后,国民党制造了“太河X”“雪野事件”“淄河事件”等一系列X事件,到1939年12月,国民党胡宗南部侵占了陕甘宁边区的淳化、正宁、宁县等5个县城和16个区。中国X党从抗日大局出发,主动提出了休战,国共双方达成停止武装冲突、划区抗战的协议。1945年8月28日,X领导人毛X、X、王若飞一行抵达重庆,与国民党展开谈判并签订了《双十协定》,国共双方同意避免内战,但未能就X党X及军队的合法性达成共识。

还都南京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标志着抗日战争的胜利结束。1946年4月25日,国民X行政院在南京正式挂牌办公,各部会于28日也正式对外办公。4月30日,国民X颁布《还都令》,宣布5月5日返都南京。

抗战胜利后,国共双方尚未对接收问题达成一致,而南京国民X以恢复交通为主旨,将其军队向全国推进,控制要点要线,占据有利的战略地位,压迫X妥协。而X制定了“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战略方针后,开始在北方部署,并调兵东北,控制华北地区。而东北一直是国共双方争夺的重点之一,随着苏联军队的逐步撤离,东北问题成了国共矛盾焦点。1946年6月26日,南京国民X以围攻鄂豫边宣化店为中心的中原解放区为起点,向解放区展开大规模的进攻,国共内战全面爆发。

1946年11月15日,南京国民X在在X缺席的情况下召开了“制宪国大”,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宣布实行“宪政”。宪法公布后,立即遭到了X的谴责,及不予承认。国共冲突更加白热化,双方在陕西、山东等地发生激烈的战斗。1947年3月5日起,X军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并扩大兵员与编制,显示其发展军事武装的决心。南京国民X于6月25日发布对毛X等人的通缉,并于7月4日明令厉行全国总动员,以戡平X军队的“叛乱”。此外,国民党还拉拢民社党与青年党进行X改组,组成多党联合执政。蒋介石任国民X主席、孙科为副主席、张X为行政院院长、孙科为立法院院长、居正为司法院院长、戴传贤为考试院院长、于右任为监察院院长。

X败落

X改组加剧了国民党内外政党纷争,政局更为不稳,国民党X进一步走向虚弱。由于军费开支巨大,而财政收入减少,通货X恶化等原因,南京国民X的经济大受打击。因为币制改革的失败,导致最后金圆券的发行失败,继而加重了国明X经济总崩溃,加速了其X的X。为了拯救X的局面,1947年11月,国民党X成立了以孙科为主任的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在国民党内成立了“选举指导委员会”。 1948年3月29日,“行宪国大”在南京举行,大会选举了蒋介石为中华民国总统,李宗仁为副总统,改国民X为总统府。同年5月20日,蒋介石、李宗仁就任总统、副总统,组成了行宪后的X。

1948年冬,历经辽沈战役、淮海战役、平津战役三大战役的失败后,国民党正规军还有71个军227个师的番号约115万人,加上特种兵、机关、学校和地方部队,总兵力为204万人,其中能用于作战的部队为146万人。到了1949年元旦,内外交困的蒋介石宣布下野,代总统李宗仁试图与X和谈。1949年4月初,国共双方在北平和谈,李宗仁X拒绝了X要求“国民党X逮捕”包括蒋介石和李宗仁在内的四十三名战犯的要求,谈判破裂。1949年4月,随着解放军发起渡江战役,南京失守,国民党官员纷纷南下广州。10月13日,解放军兵临广州,李宗仁飞往重庆。国民党其他机关也于12月7日迁往台X北,12月10日,蒋介石及其子蒋经国从成都撤离,飞往台X北。这也宣告了国民党X在大陆的X彻底结束。

行政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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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南京国民X废除了道,另外设立了行政督察区,作为省的派出机构,一个行政督察区管理十几个县,京兆地方废入直隶省,并改直隶省为河北省,又改热河、绥远、察哈尔三个特别区为省,同时建立了宁夏、青海二省。1929年,南京国民X改奉天省为辽宁省,并平津特别区入河北省。1939年,南京国民X改原川边特别区为西康省。全国共计29个省(包括台湾省在内),另外加上X、蒙古2个地方和6个行政院直辖市。此外,西南政务委员会曾一度设立琼崖特别区,除了琼崖特别区是获得国民X报准外,均为地方私设省级政区。

南京国民政府

南京国民X行政区划图(1936年)

南京国民X时期行政区划一览表

类别

数量

1931年的中华民国一级行政区

地方

29

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西康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理藩省、青海省、绥远省、察哈尔省、热河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X省、台湾省

院辖市

6

南京、上海、北平、青岛、天津、重庆

2

X地方、蒙古地方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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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X主体

国民X委员会

1927年4月18日,南京国民X成立,依前制采取委员合议制,国民X以委员会议主席——常务委员——委员会议方式行使职权。1930年11月17日,三届四中全会修正《中华民国国民X组织法》,将由国民X委员组成之国务会议改称为“国民X会议”。1931年12月30日,《中华民国国民X组织法》经第3次修正后公布,将“国民X会议”改称为“国民X委员会”,其职权仍以议决院与院间不能解决之事项为范围。

国民X委员会是掌握全国政务的最高X机关,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出国民X委员16人组织,内设主席1人,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定,主要职责为召集并主持国民X委员会议和处理会议的一些日常事务。下设常务委员5人,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推定,执掌日常政务。国民X委员会的职权有:听取国内情况的报告,研究对其采取的相应政策;X对外交活动采取的行动;听取省X的报告,及对其建议;听取国民X各部委的报告,及对其建议。国民X委员会下设财政、军事、外交三部和一个秘书处。1948年5月20日,国民X委员会随中华民国国民X之宣告结束而结束。

国民X军事委员会

1928年2月,国民党召开二届四中全会,通过《国民X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和《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隶属于国民X,为全国军事最高机关,掌管全国海、陆、空军,负责编制、教育、经济、卫生及充实国防之责,其下设办公厅、参谋厅、军政厅、总务厅、经理厅、审计处、军事教育处、政治训练部等机关。军事委员会设委员长1人,委员7至9人,由国民党中政会选定后交由国民X任命。此外,行政院院长、参谋总长、军政部长、训练总监、海军部长、军事参议院院长为当然委员;并由委员中互推3至5人为常务委员,辅助委员长筹划一切事宜。1935年12月,增设副委员长2人,辅助委员长统筹事务。军事委员会内设办公厅、X厅、第二厅、第三厅、铨叙厅、审计厅等6厅,各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另设政治训练处;航空委员会、防空委员会、军事长官惩戒委员会和资源委员会,各设处长、委员长秘书长各1人,将复兴社特务处扩大为调查统计局,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在地方机构上,军事委员会先后在武汉、北平、西安、南昌、保定、洛阳等地设立委员长行营,作为军委的派出机构。同时,设在全国各地的绥靖公署、卫戍司令部、警备司令部和各路军总指挥部,也直接隶属于军事委员会。军事委员会主要负责国防绥靖的统率事宜,军事章制、军事教育方针、军费支配、军力重要补充、军事建设、军队编遣的审核和决定,以及中将和少将以上的任免。

南京国民政府

南京国民X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旧址

X下设机关

行政院

行政院于1928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为南京国民X最高行政机关。行政院最初以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教育、交通,铁道,卫生各部及建设、蒙藏、侨务、劳工、禁烟委员会组织而成,另设有秘书处与政务处。1930年7月4日,南京国民X修正了《行政院组织法》,行政院包括:内政、外交、军政、海军、财政、农矿、工商、教育、交通、铁道、卫生11个部以及建设委员会、蒙藏委员会、劳工委员会和禁烟委员会四个委员会,另外增加了海军部,取消了侨务委员会。19940年起,行政院依照主计制度设会计处,办理岁计,会计、统计等事项,人事管理条例实施后,又增设人事室。行政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各部设部长一人,政务次长、常任次长各一人;各委员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院长综理院务,包括监察所属机关、任免行政官吏、主持行政院会议等,若不能执行职务时,则由副院长X。

立法院

立法院于1928年12月5日正式成立,为南京国民X最高立法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X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按照《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及该时期的《中华民国国民X组织法》规定,立法院不能独立地行使最高立法权,它还要受国民X主席及国民X委员会的制约。立法院下设法制、外交、财政、经济、军事委员会外,关于繁重法典,还会指定委员组织委员会,如民法、商法、自治法、劳工法、土地法等委员会。另设有秘书处及编译处。立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立法委员人数规定为49—99人。院长负责指挥全院院务及所属机关,提请立法委会的任命,主持立法院会议等,若不能执行职务时,则由副院长X。

司法院

司法院于1928年11月正式成立,为南京国民X最高司法机关,掌管司法律政事务。司法院下设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分掌司法行政、司法审判、行政X、官吏惩戒职务外,另设有秘书处和参事处。司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院长综理院务,提请任免所属官吏,主持司法院会议,并在最高法院院长及所属各庭庭长会议议决后,行使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之权,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院长X。

考试院

考试院于1930年1月6日正式成立,为南京国民X最高考试机关,独立行使考试权,负责官员的选拔和考核。考试院下设秘书处、参事处、考选委员会、典试委员会、铨叙部和试务处。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院长综理院务,领导并监督所属机关,提请任免所属官吏,主持院务会议,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院长X。考选委员会内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委员7—11人。委员长综理会务,监督所属职员并执行考选委员会会议议决事项。试务处置处长一人,及科长、科员、办事员、监场主任、监场员等职,掌理文书的撰拟缮校及收发,典守印信,会议纪录,布置试场,缮印X等。

监察院

监察院于1931年2月16日正式成立,为南京国民X最高监察机关,主要职务为弹劾和审计。监察院下设监察院院部机关、监察院所辖各监察使署、审计部、秘书处、参事处。监察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监察委员初为19—29人,后改为29—49人。院长综理全国事务,提请监察委员会及审计部部长、次长的任命,主持监察院会议等,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院长X。弹劾权则由监察委员会行使,审计权由审计部行使。

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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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

南京国民X设主席一人,其产生之初并无规定。直到1931年6月1日训政时期约法,才明确规定主席一职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且主席无资格之限制。四届一中全会选举主席时,规定“年高德邵”选举标准,即依此规定选林森为主席。起初,主席任期也无明确规定,1931年12月30日,《中华民国国民X组织法》规定主席任期为二年,可连任一次。五届十一中全会,修改后的组织法中规定,国民X主席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但于宪法实施后,依法当选之总统就任时,即行辞职。至国府主席因事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则由行政院院长X,后改为五院院长依次X,1941年5月又改回由行政院院长X。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国民X主席改称中华民国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X首脑,对外代表中华民国,统率全国陆海空军,实行总统X体制。根据《中华民国国民X组织法》的规定,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为当然国民大会代表。

五院制度

五院均设正、副院长各1人,由南京国民X主席提请后,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没有任期限制。其中,总统提名任命行政院长须经立法院同意,提名任命司法与考试两院院长、副院长、X官、考试委员须经监察院同意。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对立法院负责。行政院院长及有关部会首长对于总统行使公布法律、发布命令职权时有副署权,行政院对于立法院通过之决议案、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有X者有移请立法院复议权。

立法院一般按“三读会”的程序立法,决定各种法规以后,需要经过国民X的国务会议通过后方可向外宣布,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由国民X主席及五院院长一并署名。战前训政时期的立法体制表现出一定的开放性,在实际运行中偶尔也会向社会舆论开放,向社会征询意见。

司法部处理全国司法行政工作,拥有行政上的监督权。司法院每月开会两次,参会者为司法院及直辖机关长官及高级人员,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长、司法行政部部长、政务次长和常务次长,最高法院院长、书记官长和X署X长,行政法院院长、书记官长,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书记官长,司法院秘书长和法官训练所所长等人。院长认为有必要时,还可召开临时会议。

考试院根据《考试法》将候选人员、任命人员、应领证书的专门职业技术人员作为考试范围,将考试种类分为高等考试、普通考试、特种考试三种,以学历、经历、专门著作及同等学历的检定为应考资格,规定了普通考试和高等考试举行的区域和年限,将考试分为X、第二、第三试,规定了主考官、典试委员会、监试委员的职责等。后来,考试院还颁布了《检定考试规程》《考试法施行细则》《典试规程》《特种考试法》《县长考试条例》《十二种高等考试条例》《八种普通考试条例》《三种特种考试条例》。《考试法》及其相关法规的颁布,为建立现代意义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奠定了基础。

监察院根据《弹劾法》对违法或失职的国家公务员进行弹劾。弹劾程序分为弹劾案的提议、审查、移送与审理、公布、处理五步。还可以针对X及其所属全国各级机关、有关的公私团体或个人、受公款补助的私人或团体行使审计权。

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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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农政机关

南京国民X成立后,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X进一步完善了农业行政体制,建立了X个中央级农政机构——农矿部。根据1928年的《国民X农矿部组织法》,农矿部下设农政司和林政司。为了促进农业推广,农矿部还一度成立了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1930年11月17日,农矿、工商两部合并为实业部,农业司成为了农业行政的主管机关,主要负责农业蚕桑的试验检查与改良、农地改良、病虫害之防除检查、农器与种子的检查改良及介绍奖励、农业团体之监督、农田水利、农业之调查及统计、农业知识之增进、农民银行及农民合作社之促进、田租的调查、农村经济之调查及统计等。

受1929年发轫于美国的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国出现了空前的农业恐慌,农村经济渐趋崩溃,南京国民X随即成立了农村复兴委员会。在其促进下,又设立了中国农民银行、粮食运销局等机构,农村复兴委员会通过对农业的调查和研究,使国人对于中国农业发展的现状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也为南京国民X农业行政职能部门提供了决策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发展政策。1931年,南京国民X为了促进经济建设、调节全国财政,于行政院下筹设了全国经济委员会,主要负责国家经济建设及发展计划之设计、审定、监督、指导及特种经济建设之实施等事项。

1933年后,全国经济委员会改为国民X直辖,其下设及其附属的农政机关主要有:农业处、水利处、棉业统制委员会、蚕丝改良委员会等。为了统筹整个农业金融X的业务,南京国民X还于1936年成立了农本局。其主要业务为辅设合作金库、建立农业仓库、促进农业生产业务、促进农产供销业务。从1928年至1937年,经过近十年努力,南京国民X在战前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善、近代化的农业行政X,为这一时期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制度保障。

经济措施

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经济,南京国民X实施了一系列的经济措施。首先,兴修农田水利。包括灌溉渠的建设,如陕西泾惠渠、绥远民生渠、宁夏云亭渠等;凿井灌溉;河道治理,如黄河水系、长江水系、华北水系、华南水系的治理等。其次,鼓励垦殖。南京国民X制定了《督垦条例》《奖励补助移垦原则》《督垦原则》《内地各省市荒地实施垦殖督促办法》等一系列条令法规来鼓励私人出资出力开垦荒地。最后,全国经济委员会成立后,南京国民X开始逐步实施对蚕丝、棉花、食糖、茶叶、烟草等主要农产品的统制政策,另外还实施了复兴乡村副业、建设乡村实验、开展乡村复兴运动、推行农业合作等措施。

工业

南京国民X的工业政策是一方面加速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扶植私人企业的发展。1928年8月,南京国民X工商部部长孔祥熙在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兴办国家资本主义工业的方案,把钢铁、机器、水电、纺织、化工、制盐、造纸等工业列入由X投资创办的范围。但由于当时的军费支出占X财政收入的七成以上,并无太多剩余资金可供兴办工业,故此时国民X主要是接收北京X企业或没收民间企业,来达到增加其国营企业的目的。

1930年后,国民X将原本的工商部改组为实业部,在工商部所拟办基本工业的基础上,又聘请一批专家,成立国营基本工厂设计委员会,进一步规划。1932年,国防设计委员会成立,并计划三年内在华中开发一个由国家经营的重工业和矿产业的新经济中心。1936年,资源委员会制定了“重工业五年建设计划”,拟以2.7亿元发展燃料工业、冶金工业、石油工业和重工业,主要在湖南、湖北、四川、陕西和江西等省建设。尤其是要在湖南的长沙、湘潭地区建立一个重工业区。在这个区域内,新厂要建立,旧厂要归公,使整个地区成为适应军工需要的国有化的工业区,区内有钢铁厂、无线电机制造厂、机器制造厂、电工器材厂、水电厂、煤矿、电瓷厂、炼铜厂。长沙—湘潭重工业区方案是南京国民X成立后十年中由X主办的最宏伟的经济发展计划,然而因为经费原因,没有完全实现。总计只建成了中央无线电机制造厂、中央电工器材厂、中央机器制造厂,另外有15个项目没有建成。南京国民X时期,除了侧重国营工业的规划与发展外,也积极扶植民间企业,提出了奖励特种工业的发展、奖励技术的发明与创新、奖励华侨资本等措施。

财政

关税自主

南京国民X成立后,于1927年7月20日宣布自同年9月1日起实行关税自主。1928年7月25日,中美签订了《中美关税新约》,规定在中国进出口货物的税率、存票、子口税并船钞等要适用国家关税完全自主的原则。继美国后,德国、挪威、瑞典、荷兰、英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葡萄牙和西班牙等国都先后与中国签订了新的关税条约或通商条约,其内容与中美新约大致相同。在所有国家中,日本拒不同意签订新约,于是全国掀起了抵制日货运动,使日本商人遭受了严重损失。1930年5月6日,日本也被迫与中国签订了《中日关税协定》。至此,中国收回了关税自X,结束了历时80多年的协定税则。

税制改革

南京国民X成立初期,财政十分困难,为了解决经济问题,南京国民X重点改革了税收制度。1929年,国民X宣布实行进口新税则,将以前关税值百抽五的固定税率改为差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分别抽取7.5%—27.5%的关税,同时对陆关关税进行整顿。南京国民X还对晚清一直延续的厘金制度进行改革,决定于1931年1月1日起,彻底裁撤厘金,改征特种消费税。后又以厘金裁撤、国库收入骤减为由,决定对日用工业品开征统税。国民X还对盐税制度进行了改革,到1930年代,在税制上形成了以关税、盐税、统税为三大税源的税收X。

整理外债

偿还旧外债

南京国民X成立后,为了取信于各国列强及外国资本集团,只得承担了北洋X遗留下来的所有外债负担,折合国币达744447593.98元。1928年7月,全国财政会议通过的财政部施政大纲明确了南京国民X整理外债的原则,即对有确实担保之外债采取“还本付息,从不衍期”的政策,即按期清偿本息。而对于无确实担保的外债则采取“预存X,协商整理”,成立整理债务委员会对此进行整理。到1934年6月底止,已承认归入整理的有美债7款、英债13款、日债37欺、比债5款以及法、意、荷、瑞典等若干歉,总数达银元I0亿9千6百余万元。从1935年下半年起,南京国民X加快了整理外债的步伐,至1937年上半年,南京国民X先后达成津浦、陇海、道清、广九、湖广等铁路借款等多项积欠外债的整理方案。截止到1937年8月,南京国民X共整理并偿还各国债务49项,计3000余万美元。

举借新外债

南京国民X在抗战前对中国积欠的旧债进行整理清偿,使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债信逐渐恢复。对为了弥补巨额赤字,平衡预算,南京国民X从1930年开始举借新外债。1931年夏,中国长江流域发生了严重的水灾,为了赈灾,南京国民X于同年9月初提出向美国举借麦款的决定,并与美国农业部订立了X美麦的合同。九·一八事变后,中日矛盾逐步激化,南京国民X认识到,通过向英美等国举借外债,中国将与这些国家建立起财政金融、社会经济乃至政治上的密切联系,从而能有助于抵御日本进一步的对华侵略扩张,因而也积极举借外债。

抗战爆发后,因财政主要税源关税、盐税、统税收入大大减少,而军事和经济支出骤增,收支极不平衡,财政问题益趋严重,举借外债成为国民X为解决财政困难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一时期,南京国民X向苏联借款三笔,共25,000万美元;向美国借款八笔,共69,000万美元;向英国借款九笔,公75,003,800英镑,又29.8万美元;向法国两笔,共66,000万法郎,又14.4万英镑,均为铁路借款英。此外,国民X还向捷克、比利时、荷兰等国获得了大量借款。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国内战争全面爆发。南京国民X的财政因此而成为赤字,军事赤字占岁出的60%—70%,军费在财政支出中也占60%一70%。拯救财政危机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举借外债。抗战后,南京国民X的外债主要是“美债”,数额为15928.14万美元,“美援”总值则达42.555亿美元。

金融

银行X

南京国民X成立后着手筹X家金融机构。1928年,设立中央银行作为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者。与此同时,将中国银行改造为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交通银行改造为特许的实业发展银行。通过以上措施,从1928年到1933年,南京国民X的资产总额增加了近10倍,存款增加近17倍,货币发行增加近7倍,纯利增加近60倍。除上海总行外,中央银行在南京、汉口、天津、济南、厦门、杭州设立分行,在南昌、福州、洛阳、X、芜湖、镇江、扬州、郑州等地设立了支行,另在国内普设办事处、X处,在纽约、柏林、日贝瓦、伦敦、巴黎等城市设立X处。通过银行X的建立,南京国民X提升了财政收入,也逐步建立了自己的金融X。

币制改革

废两改元

1933年3月1日,南京国民X发布废两改元令,从上海开始率先实施,规定上海市面通用银两与银本位币1,或旧有1元之合原定重量成色者,以规元7钱1分5厘合银币1元,为一定之换算率。上海从1933年3月10日起,各行各业的交易往来一律改用银币计算,各种行市改标银元单位。继上海废两改元后,南京国民X又先后发布废两改元布告和训令,规定从1933年4月6日起,所有公司款项的收付与所订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废两改元在客观上起到了统一货币、发展经济的作用,并扩大了中央银行活动的规模和作用。

法币改革

由于美国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引起世界白银价格上涨,中国作为当时世界上使用白银数量最大的国家,也深受影响。全国多家银行、X倒闭或停业,商品滞销、物价猛跌、工商业和金融机构纷纷歇业,南京国民X再次面临币制改革的任务。1935年11月3日,宋子文在上海最后审定了币制改革法令各条款,次日,南京国民X宣布币制改革。法币政策的主要内容为:X,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行所发行之钞票,自公布之日起,定为法币,并集中其发行;第二,所有各种以银币单位订立的债务,应准照面额于到期日以法币清偿;第三,所有银币的持有人,应即将其缴存X,照面额换领法币;第四,为使国币对外汇价按照现行价格稳定起见,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行应即对外汇为无限制之购售。同时,财政部颁布《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章程》,并在上海设立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专司办理法币准备金的保管以及发行收换事宜,规定该委员会由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行以及银钱业、商界代表组成。随后,又在天津、汉口、广州、西安、济南、长沙等地设立分会。接着财政部颁布《兑换法币办法》《兑换法币收集先进办法》《收兑杂币杂银简则》,要求各地X银号、商店、公共团体及个人,凡有银币、厂条、生银、银锭、银块等必须在3个月内兑换成法币。

通货X

在抗日战争期间,长期的战争损耗以及大片国土的沦陷使南京国民X的财源日益枯竭。为了支持日益庞大的财政开支,国民X大量发行纸钞,从而引发了国统区的通货X。抗战胜利后,为筹集发动内战的资本,国民X以更大的力度发行纸币,从而将通货推到了恶性X的程度。以1937年6月为标准,截至1948年8月,法币贬值400万倍,物价上涨近500万倍。1948年8月,南京国民X实行金圆券改革,虽然以1元金圆券兑换300万法币重新调整了物价,但仅70天后,物价又以更快地速度飞涨,仅仅半年多的时间,金圆券贬值6000万倍,改革失败。国统区进入了通货X、物资短缺与X的颠峰,南京国民X的经济完全崩溃。

军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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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制度

1929年7月,南京国民X立法院通过《兵役法原则》,确定兵役法原则八条若干款,将中国兵役分为现役、预备役、后备役、国民兵役四种。现役即在军营中服役;现役期满退伍,平时在乡定期X训练为预备役军人;预备役军人退役后,转为后备役;国民兵役则为18岁至45岁之间、未服前三项兵役的男子,规定了缓役和免役的条件。另外,还规定在全国设置师区、团区等兵役管理机构负责各级役政工作。

九一八事变后,南京国民X意识到改革兵役制度、实行征兵制的紧迫性加大。1933年6月17日,南京国民X颁布了《兵役法》,共计12条,规定实行征兵制。兵役分国民、常备两种,常备兵役又分现役、正役、续役三种。《兵役法》规定:20至25岁的男子服现役,服役期3年;现役退伍后再服6年正役,平时在乡参与演习,战时动员召集回营;正役期满再服续役至40岁为止,任务和服正役者相同。18至20岁以及40至45岁的男子则在乡服国民兵役,平时受规定之军事教育,战时由国民X以命令征集。对这些服役对象的管理训练,由军政部、内政部、训练总监部、X等分别负责。另外,规定《兵役法》仅适用于陆军,对于免役、缓役的条件也有另行规定。

军队体制

陆军

1929年,南京国民X召开编遣会议,规定以师为战略单位,分甲、乙、丙3种,甲种师辖3个旅共9个团,乙种师辖3个旅共6个团,丙种师辖2个旅共4个团。各师又辖有数量不等的炮兵和骑兵部队。1939年,又改以军为战略单位,军下辖3个师共9个团,还直属一些炮兵、工兵部队。抗日战争结束后,又以师为战略单位,师辖旅,旅辖团,称“整编师”。但此项整编尚未完成,1946年又恢复军制,取消旅制。

海军

1928年12月13日,南京国民X军政部海军署成立了海防舰队,次年4月成立了海军部,以陈绍宽为部长,同时把海军编成四个舰队。闽系统的海军为X、二舰队,直接归属于南京国民X中央海军部;原来东北地区的海军编成第三舰队由原来东北的海防舰队与原渤海舰队合编而成,归东北边防司令官公署指挥;广东地区的海军则编成第四舰队,由广东省所拥有的各种舰艇所合编而成,归陈济棠指挥。抗日战争初,海军舰船多自沉于长江江阴、马当等水域。日本投降后,靠美、英“军援”的军舰及接收侵华日军军舰,重建海军,编成3个舰队。

空军

1928年10月,蒋介石在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成立航空队。军政部中设立航空署,熊斌担任署长。1929年5月,南京航空司令部成立,下属有3个航空队。后来,航空署从军政部独立出来,单独改组为航空委员会,蒋介石兼任为委员长,宋美龄为秘书长,陈庆云为主任。1934年,航空委员会编有8个航空队。1936年,编成9个大队共30个中队,以后又在大队之上设路司令一级。

裁兵编遣

1928年7月中旬,蒋介石、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等召开军事会议,决定成立“编遣委员会”,编遣全国军队。8月召开二届五中全会,通过《整理军事案》,提出“军令政令必须统一”,“裁兵为整军理财之X要务”。1929年1月,全国编遣会议正式在南京召开,会议正式成立军队“编遣委员会”,以蒋介石为委员长,会议通过了《国军编遣委会进行程序大纲》。同年,国民党编遣实施会议在南京召开,蒋系军事要员和冯玉祥、阎锡山及东北军等派代表300余人出席会议。该会通过了《国军编遣各部队裁留标准》、《国军编遣委员会点验实施规章》、《陆军编制原则》、《点验组织条例》等,规定各编遣区军队数量压缩到7个至9个师,每师1.1万人,比原规定少2个至4个师。全国的军队编成的总数由原来现定的50个师扩增到65个师,总人数由50多万增加到80万,在编遣期内,军费为1300万元。

军队整编

1930年,蒋介石与李宗仁、冯玉祥、阎锡山等进行中原大战时,曾根据战争的需要把X集团军和服从他指挥的其他地方军队编成若干路军,每路军设有一个总指挥,统率若干师、旅,同时在军队内部设立了X军医院与修械所。1932年,为了应付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南京国民X中央军事委员会再次对陆军进行统一编制,以军为单位,直接归属军政部,正规军有48军,到1933年3月统共编成60多个军,每军辖有二师,每师设有特种部队,如工兵、通信、运输等,提高军队的机动能力等以增强实际战斗力。

外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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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机构

南京国民X前期实施党国外交体制,国民党享有最高外交决策权,国民X则负责外交政策执行。在对外关系问题上,党政各司其职。1931年6月1日国民X颁布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外交权利模式纳X国体制,全代会是外交权力模式的最高机构,以决议和宣言形式决定对外根本方针,其制定的外交方针国民X必须执行。

改订新约

1928年7月7日,国民X外交部部长王正廷发表《废约宣言》,提出在外交上废除不平等条约,以X平等互惠的原则与各国重订新约,具体方法为:已届满的条约,进行废止,另订新约;尚未满期的条约,解除重订;旧约未满新约未订时,以临时办法处理一切。正式宣告了改订新约运动的开始。

在此宣言的指导下,南京国民X开始与各国谈判收回不平等条约中的关税、租界和领事裁判权。外交部于1928年分别照会了英、美、日、法、西、葡、比等国,重新订约,美国X个和中国重订关税条约,废除了中美之间协定关税的内容,承认了中国国家关税的自X。到1929年初,所有国家均与中国签订了新的贸易条约,承认了中国的关税自主。不久,南京国民X制定实行新的国定税则,提高了关税率,并接管了海关。在关税自主谈判的同时,外交部还开始了与有关国家关于收回其在华租界和租借地的谈判,1929年,成功收回了天津比利时租界、镇江英国租界;1930年,收回了厦门英租界、威海卫英国租借地。1931年,国民X颁布了《管辖在华外国人实施条例》,规定所有外国人都需受中国法院的管辖。南京国民X“改定新约运动”,恢复了我国长期丧失的X,同时减少了帝国主义在我国长期享有的X,但各国并不信任中国此时的司法X,拒绝立刻交出权力,主张逐步撤销领事裁判权,导致领事裁判权的谈判并未获得实质性成果。日本1931年发动九一八事变后,关于领事裁判权的谈判无法维持,南京国民X的改订新约运动就此告一段落。

外交方针

南京国民X从形式上统一中国后,在外交布局上,基本可以概括为“联美抑日反苏”。日本在中国相继制造了“济南X”“九一八事变”和“华北事变”,展示出了其侵华的野心。因此,南京国民X对日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由最初的亲日到后来的防日、抑日。为了抵抗日本对华的侵略,南京国民X还寻求美国的帮助,希望加强美国在华力量来遏制日本侵华的步伐。此外,南京国民X希望英、法两国在军事上与中国合作。1931年9月21日,蒋介石召开“对日方略”会议,确定了完全依赖英、法操控的国联与美国来解决东北问题的外交策略,设立对日外交决策机构——特种外交委员会,并向国联申诉,严禁中日直接交涉或地方交涉。虽然国联与美国通过了一些裁决,如责令日本限期撤兵、不承认日本的侵略权益等,但却遭到了日本的无视,成为一纸废文。而国联与美国并未因此采取任何强力措施以制裁日本,专门处理对日问题的特别外交委员会也曾多番努力,可惜都无果而终。同时,南京国民X对北部的苏联一直持有反对的态度,认为苏联是X党背后的支柱,因此不断的制X苏事件,如“中东路事件”,破坏中苏关系已达到X的目的。

南京国民政府

中苏签订《伯力协定》

其他方面外交政策

除了政治法律方面的外交政策,南京国民X在其他方面的外交活动选择了双边外交与多边外交双管齐下的对外政策。南京国民X积极参与国际联盟的工作、广泛开展与国联禁烟及技术等其他领域的合作;重视国际法,在立法院设立专门负责审核国际条约的外交委员会、派代表参加海牙公断院工作并重视参与重要国际条约。在其他多边外交领域,南京国民X参与了数量繁多、内容丰富的国际会议和活动。此外,南京国民X还引入国际礼宾礼仪、邀请世界各国来华参与孙中山奉安大典祭奠活动,向世界展示了一个国际化的新X形象。

元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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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X主席是中华民国国民X(南京)的最高领导人,全名为国民X委员会主席,设置于1925年7月1日,终止于1948年5月20日中华民国正式行宪后。南京国民X成立之后,蒋介石担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恢复被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剥夺的总司令职权,胡汉民是南京国民X的直接X。1928年2月3日至7日,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谭延闿被推举为国民X主席。1928年9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宣称全国进入训政时期,由国民X执行训政职责,并决定以五院制组成国民X,任命蒋介石为国民X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1931年蒋介石下野,由林森出任国民X主席。1943年林森去世后,蒋介石继任国民X主席,1948年5月20日经国民大会选举出蒋介石为X任中华民国总统后,组建中华民国X,国民X主席一职也改为总统,国民X改制为总统府。

1927年到1948年南京国民X主席

姓名

政党

就职时间

离任时间

胡汉民

中国国民党

1927年4月18日

1928年2月7日

谭延闿

中国国民党

1928年2月7日

1928年10月8日

蒋介石

中国国民党

1928年10月8日

1931年12月15日

林森

中国国民党

1931年12月15日

1943年8月1日

蒋介石

中国国民党

1943年8月1日

194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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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目录
  1. 背景
  2. 国民政府的建立
  3. 国民党内部分裂
  4. 历史沿革
  5.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
  6. 宁汉对峙
  7. 第一次改组
  8. 第二次改组
  9. 统一全国
  10. 实行训政
  11. 联共抗日
  12. 迁都重庆
  13. 还都南京
  14. 政权败落
  15. 行政分布
  16. 组织结构
  17. 国民政府主体
  18. 国民政府委员会
  19.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
  20. 政府下设机关
  21. 行政院
  22. 立法院
  23. 司法院
  24. 考试院
  25. 监察院
  26. 行政制度
  27. 选举制度
  28. 五院制度
  29. 经济制度
  30. 农业
  31. 农政机关
  32. 经济措施
  33. 工业
  34. 财政
  35. 关税自主
  36. 税制改革
  37. 整理外债
  38. 偿还旧外债
  39. 举借新外债
  40. 金融
  41. 银行体系
  42. 币制改革
  43. 废两改元
  44. 法币改革
  45. 通货膨胀
  46. 军事制度
  47. 兵役制度
  48. 军队体制
  49. 陆军
  50. 海军
  51. 空军
  52. 裁兵编遣
  53. 军队整编
  54. 外交制度
  55. 外交机构
  56. 改订新约
  57. 外交方针
  58. 其他方面外交政策
  59. 元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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