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华兴:个人消费信贷额度不得超过20万,不正规贷款将没有空间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分别为 总则、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一是合理界定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
二是明确风险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加强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同时防范和管控信息科技风险。
三是规范合作机构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内控制度、准入前评估、协议签署、信息披露、持续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压实责任。对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办法》提出加强限额管理和集中度管理等要求。
四是强化消费者保护。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对借款人数据来源、使用、保管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信息披露,不得委托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合作机构进行清收。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商业银行提交互联网贷款业务情况报告、自评估、重大事项报告等提出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中,最受业内关注的是“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根据《办法》,为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 ﻪ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风险管理。
20万元的额度,是总结了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特别是网络小贷业务的经验,避免了以前商业银行开展的‘小微贷款’额度过高而带来的风险。
《办法》规定的网贷授信额度与征求意见稿一致,均为不超过20万元。不过“正式版本”中还添加了一条, 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上述额度进行调整。在黄震看来,这表明对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额度及期限的规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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