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跟鞋
由克里斯提·鲁布托设计的高跟鞋。
细跟的红色高跟鞋
粗跟的乳白色露趾高跟鞋(鱼口鞋)
橱窗内的高跟鞋
黑色漆皮圆包头细高跟单鞋(鞋跟高8公分/3.14英寸)
有环状鞋带的黑色漆皮圆包头细高跟单鞋(鞋头高4公分/1.57吋;鞋跟高13公分/5.12英寸)。论鞋跟高度是为“恨天高”的指标。
Buckaroo式的牛仔靴鞋跟
高跟鞋属于时装
高跟鞋是指鞋跟特别高的鞋,会使穿此鞋的人的脚跟明显高于脚趾以及身高上的错觉。高跟鞋有许多种不同的款式,尤其是在鞋跟的变化上更是非常多,如细跟、粗跟、楔型跟、钉型跟、槌型跟、刀型跟等。
西方的高跟鞋最初出现时是男性的穿着,最初的高跟鞋据说是骑士用于勾挂马镫方便所用。现在则几乎是专指女性专用之各式鞋类,用以配衬或增强女性体态的线条美。通常鞋跟要超过6.35公分/2.5英寸以上的才称作高跟鞋,以2.54-6.35公分/1-2.5英寸的通常称为中跟鞋,而低于2.54公分/1英寸的称为低跟鞋或平底鞋。另外若是脚跟与脚趾都有大幅垫高到相同或相若的高度,则称为厚底鞋而不称之为高跟鞋。
现在逐渐开始也有男士穿着设别设计的绅士高跟鞋(通常为高于12cm的鞋跟高度),人们视这为一种流行时尚的品味。
高跟鞋
高跟鞋是一种能够垫起穿鞋者的脚后跟,使其明显的高于脚趾的一种鞋款。脚后跟与脚趾皆垫起相同的高度时,就像是穿了双松糕鞋,这通常就不是所谓的“高跟鞋”了。高跟鞋以各式各样的风格出现,而鞋跟也以多种不同的形状呈现,包含了细高跟、粗跟、锥形跟、冰刀跟以及楔型底。
现今,大多会将高跟鞋与女性鞋款联想在一起,而高跟鞋这个词通常被理解为几乎是女性专属的细跟高跟鞋款式。其实还有许多后跟垫高的鞋款是男女都适穿的,包含牛仔靴以及古巴鞋。低于2.54公分/1英寸的鞋跟称之为“低跟鞋”,而2.54-6.35公分/1到2.5英寸的高度则属于“中跟鞋”,至于任何超过6.35公分/2.5英寸高的鞋跟就是所谓的“高跟鞋”。而鞋跟高度介乎12.7公分/5英寸至17.8公分/7英寸之间的,则另称“恨天高”[1]。
历史
亚洲
中国最早关于高跟鞋的记载是汉代,东汉刘熙著《释名·释衣服》记载当时有一种叫晚下的坡跟式高跟鞋[2],现时最早出土的高跟鞋实物于明代墓葬定陵出土,是明神宗孝端显皇后之物,鞋底后部装有4厘米至5厘米高的长圆底跟。此外亦有供缠足女性穿着的高跟弓鞋。
欧洲
欧洲高跟鞋的原型可追溯至公元前3500年的古埃及,埃及贵族男女皆穿高跟的鞋子以和赤足的平民区别。古希腊及罗马时代,高跟凉鞋称为“kothorni” 或 “buskins”,指的是有木质高跟的凉鞋。当时戏剧主角会穿高跟凉鞋用来与其他配角区别。此外古罗马时代娼妓也穿高跟凉鞋以便让寻芳客辨识。
脚后跟提高有效的解决了骑马时,骑士的脚在马镫里不断向前滑动的问题。大约在1500年出现了约有2.54-3.81公分/1-1.5英寸高的“骑士靴跟”。靴子前沿的部分向前倾斜以利于紧紧扣住马镫,而后缘的部分向前倾斜,以防止在后退时被矮树丛或石头碰撞纤长的脚跟,就像是步兵参与了步行战斗。这些特色在现今的马靴,特别是牛仔靴表现得相当明显。
在一开始的三十年间,款式简单的骑士靴跟渐渐演变成了造型丰富的高跟鞋。男人穿用有高度的鞋跟从法国逐渐蔓延开来,并且变得愈来愈高、愈来愈细,这样的形况一直持续到骑马时不再需要穿高跟鞋,反而沦为了“宫廷专属”的鞋款。1600年代晚期,男人穿用的鞋跟大致上介于7.62-10.16公分/3-4英寸的高度之间。1533年,奥尔良公爵娇小的妻子,凯瑟琳·梅迪奇委托一位鞋匠为她制作一双不但能具有时尚感,还能使她身形高挑的高跟鞋。这双鞋是改造自软木高底鞋〈脚跟与脚趾皆由垫高的木制鞋底一并撑起,其撑高的效果就像穿用了现代的松糕鞋一样〉,但和软木高底鞋不同的是它后跟的高度高于脚趾,即脚趾部分呈“平坦”状,使其低于脚后跟,这使得脚背呈现出优美的弯曲弧形。
很快地,高跟鞋就在法国宫廷里那些赶时髦的男女间流行了起来,而这股风潮也蔓延到了其他国家的一些王公贵族身上。英文中“好跟”(well-heeled)这个词演变成了富有的同义词。不论是男是女,大家都穿着高跟鞋,在十七、十八世纪,高跟鞋俨然成为了贵族时装的代表作。1700年代晚期,法国大一触即发,由于穿用高跟鞋明显的界定了财富与阶级,因此,在法国穿用高跟鞋的习惯逐渐式微。几乎整个1800年代,男性与女性都惯穿平底鞋和凉鞋,然而,高跟鞋在1800年代晚期以女人专属之姿,再度登上流行的舞台。
男人与高跟鞋
虽然高跟鞋是在1500年时起源于男性鞋款,但自1700年代晚期开始,除了牛仔靴和古巴鞋这两种鞋款以外,男性鞋款大都走低跟路线。牛仔靴仍旧保有较高的靴跟,而在1970年代男人穿用高跟鞋的风气也有一波短暂复苏〈在周末夜狂热这部电影中,由约翰屈伏塔所饰演的角色,在开幕的连续镜头中穿了一双古巴鞋精采亮相〉。为了满足男性消费者的需求,现在有些制鞋厂商会销售特大尺寸的高跟鞋。此外,2006年秋季,海地斯里曼尼为迪奥 欧姆设计了一系列8.89公分/3.5英寸高的男性高跟鞋款。
现代高跟鞋
高跟鞋在过去的六十年间经历了数次的兴起与衰落,其中最受注目的是由低跟鞋以及平底鞋所称霸的90年代晚期。 60年代晚期以及70年代早期,低跟鞋广受欢迎,然而到了80年代晚期以及90年代初期,高跟鞋又再度风靡。流行的鞋跟样式也从粗跟〈70年代〉转变到锥形跟〈90年代〉以及细高跟〈50年代、80年代和2000年之后〉。
现今有各种各样不同高度的高跟鞋,从3.81公分/1.5英寸高的古巴跟到10.16公分/4英寸或者更高的细高跟〈spike heel同为细高跟之意,为美式用法〉都有,而且通常都由女性穿用。至于穿用那些高于5吋的超高高跟鞋,通常只是为了美感而并非实穿。样式保守的船形高跟鞋时常会出现在工作以及正式的场合上,而款式大胆前卫的通常在晚宴及舞会上受到欢迎。然而,许多足科医生帮患有严重足部伤害的病人看诊,患者严重的脚伤几乎都是穿高跟鞋穿出来的,因此近来高跟鞋在医学界广受争议。
船形高跟鞋的标准鞋款称为莎宾娜鞋,这是根据奥黛莉赫本所拍的电影名称而命名的。由于细高跟鞋的鞋跟样式与尖叶短剑相仿,因而取名为短剑跟〈英文的stiletto中文翻译为短剑,stiletto heel中文翻译为细高跟鞋〉,其鞋底基座较为狭窄而鞋跟较高。
爱穿高跟鞋的理由包含:
穿上高跟鞋可延伸小腿到脚掌的曲线,以突显出小腿的线条。 穿上高跟鞋使人挺直腰杆、改变步行姿态。 穿上高跟鞋使穿鞋者显得身材高挑。 穿上高跟鞋使穿鞋者的腿在视觉上更显修长。
谢绝高跟鞋的理由包含:
穿高跟鞋使某些穿鞋者脚部疼痛或受伤。 穿高跟鞋使穿鞋者无法大步行走。 穿高跟鞋使穿鞋者无法奔跑。 穿高跟鞋会使脚趾的运动功能衰退,影响足部筋骨的健康。
有可能会脚臭,因为在过度挤压且密封的环境下,脚汗、脱落的皮屑和细菌的作用会更强化,造成脚臭味比穿运动鞋还严重。
配件
某些地面的材质会被高跟鞋的细高跟所损坏。鞋跟护垫〈英文中covers, guards, 和 taps皆有鞋跟护垫之意〉,可以罩住细高跟的尖端以避免与易损坏的地面有直接毁损的接触,如此一来即可防止像是亚麻油地毯〈凹印表面〉或 聚氨酯清漆木质地板的损伤。由于国际标准舞通常在木地板上举行,因此鞋跟护垫广泛的应用于交际舞上。
高跟鞋的后遗症
拇外翻。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大拐脚”。拇指向外的生理倾角超过13°则可诊断为拇外翻,如果外倾角超过13°,则有明显的疼痛出现,严重者甚至顶起第二趾,如同“鸡爪”。 小趾内翻。小趾内翻是指足部第五趾向拇指方向弯曲,当超过一定限度时,主人就会感到“钻心的疼痛”。 鸡眼、胼胝。鸡眼是由于足部皮肤受挤压,表皮抵抗力下降,病原体侵入皮下,不断增生繁殖而形成,好发于趾间等部位。胼胝也称为“老茧”,是由于皮肤反复受挤压和摩擦,表皮组织增生而形成 嵌甲和甲沟炎。嵌甲也称为“倒刺”、“甲内生”等,是脚趾甲向肉里面长,大多数人出现在足第一趾上。如果趾甲的残角刺入肉里,红肿疼痛,即会引起“甲沟炎”。这两种疾病都与高跟鞋的流行有密切关系。 跖骨头塌陷。当后跟抬高时,前脚掌就要负担全身的重量,久之,这个部位的皮肤就会增厚,形成一块难以消失的“硬节”,从而出现“一走路就痛”的现象。 腰膝疼痛。当足跟升高后,的中轴线也会前移,腰部和膝部的受力也相应发生变化,穿着时间一长,腰部和膝部就会出现难以名状的苦楚。 高跟鞋的危险性
穿高跟鞋开车,会增加误踩油门及油门被高跟鞋跟卡死的机率,因此有许多法令会处罚穿高跟鞋开车。拖鞋及增高鞋也是有类似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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